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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理论争议颇多,观点各异;司法实践中“该列不列,不该列滥列”第三人的现象亦很严重。究其原因,立法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是重要原因。本文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出发,对完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