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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8]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