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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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发[2010]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现将重新修订的《楚雄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2006年印发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06]24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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