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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缘起——由一则执行案例引发的思考李某与某电器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依李某申请,2013年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某矿业公司作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某电器公司在某矿业公司的到期债权260万余元冻结,并要求某矿业公司将应付给某电器公司的款项直接汇入法院账户。对此,谭某等五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