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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闻单位在对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和社会知名人士的职业表现开展批评时,应把它与攻击他个人看成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即使批评有误,但只要不含有恶意或具有故意性,恐怕还是以持不支持被批评者提出的指控态度为佳。认真地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这本是司法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程序。新闻诽谤指控亦应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