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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居乐业之基。依托社区,发展社区再就业不仅是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效途径, 而且是社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社区就业容量大,发展空间广阔,是一项前景灿烂的社会事业。文章主要探讨了我国目前社区就业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社区就业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社区就业 社会保障 对策
引言
社区就业潜力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就业占社会就业的比重也将会大幅度上升,有利于缓解我国城镇再就业压力。带着社区就业及其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这一研究课题,我们对江苏省宿迁市区4个街道的9个社区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对社区就业者的特点设计了问卷,涉及收购、擦鞋、安装、装修、修理、运输、搬运、建筑、家政 近20个行业。调查采取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共发放问卷400份,直接了解社区就业人员的所想所需,了解社区就业人员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调研的部分结果与分析
1.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居多。小学103人,占25.8%;初中205人,占51.2%;高中或中专 68人,占17%;未回答者 24人,占6.0%。
2.被调查者以进城务工的农民为主。在回答“从事非固定工作之前所在单位”时,务农164人,占41%;企业工人114人,占28.5%;没有工作过64人,占16%;其他38人,占9.5%;20人未回答,占5%。
3.单位性质和职业分布情况:被调查者所在单位的性质:国有和集体占9.3%,私营占37.8%,个体占34.6%,其他占9.4%,9.0%的人未回答。这些社区就业者在服务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比例相当高。
4.工作变换情况:调查显示,换过1次~2次工作的占26.8%,换过3次~5次工作的占 34.7%,换过 5次以上工作的占29.8%,没有换过工作的占7.7%。
二、我国社区就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调查过程中,不难发现我国社区就业的潜力十分巨大,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调查的结果分析来看,目前的社区就业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全国的社区在解决就业方面都存在的通病。具体来说主要有:
1.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保护
在法律方面,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这种就业方式的劳动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在很多方面都不适用于这种就业情况。如固定工时的规定并不能适应社区就业的实际情况,工作时间对于在社区劳动组织中就业的人员,特别是那些从事餐饮,美容美发类的人员来说无法按现存劳动法律规定执行。根据我们抽样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他们中有62.8%是每周工作七天,有74.7%是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另外用人单位雇用人员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对于这些流动性很大的群体也难以实现,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就业人员只有28.3%签订了劳动合同。
2.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机制
推广社区就业手段乏力、开发就业岗位不足。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强调和考虑正规就业的因素较多,而发展社区就业的手段不力。尽管社区劳动组织已经容纳了不少就业岗位,但很多是下岗工人、失业工人自己开发的,政府在开发就业岗位上还明显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就业份额一般在20%~30%,发展中国家社区就业份额也在12%~18%左右,而我国却只有3.9%,如果按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计算,我国社区就业份额由3.9%提高到12%,就可以增加2000万个就业机会。另外,就业培训力度不够,调查显示大多数社区就业群体都没有接受过政府或社区的再就业培训,甚至有些人不知道有培训。
3.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
无论是开发就业岗位还是加强社区的各种培训、开发就业基地以及建设劳动力市场,每一项都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资金是这些项目得以实施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保证。如2007年,宿迁市宿城区政府将再就业资金由2006年的50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为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保险补贴,市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保险补贴,再就业基地兑现奖励,免费培训,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对有就业愿望、创业能力的“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资金帮扶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但这600万仅占当年可以支配财力的1.8%,只能从皮毛上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
三、我国社区就业中的对策和建议
发展社区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促进社区就业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1.建立扶持社区就业组织的政策和法律平台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社区就业者权益。首先,要在法律上确认它的地位和作用,着手制定其相关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把对社区就业形式的重视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其次,要对现有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中不适合社区就业生存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尽快设计出一套符合其特点的劳动关系制度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如在劳动关系制度方面,应从制度上确认多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另外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比正规部门劳动合同更为简化和灵活。另一方面,加大优惠政策的扶持和执行力度。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在社区就业形式作为今后一个重要的就业渠道,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认真考虑该群体的情况,想方设法提供优惠,并一定要实事求是,考虑到政策的可行性,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以便得到中低层群体的普遍认同。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要把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确保政策的落实,就需要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遇到政策不落实的事情要主动帮助解决。
2.拓宽社区就业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首先,要形成促进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的有效机制,许多街道和社区可通过物业管理网络,直接深入居民家中,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大量的岗位需求信息,尤其是短期、临时、灵活的社区服务就业岗位的信息。同时,街道居委会还有最小一级“政府”的优势,通过建立与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共建理事会等形式,能及时了解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其次,要因地制宜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创办社区就业实体;结合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需要,开发托老托幼、修理维护、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岗位;结合企事业单位剥离社会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开发社区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岗位。最后,社区主动邀请市、区劳动就业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来社区举办劳务集市,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送岗位”活动,有关用人单位现场招聘,社区要组织好下岗、失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报名、登记、求职、咨询。
3.加强职业培训,整合社区劳动力资源
如何有效地提高社区就业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适应能力是贯穿整个社区就业发展过程的重要方面。因此,政府和社区劳动组织提供的就业培训在内容上应以实用为主,在培训的形式上应突出多样性。鉴于劳动者各自不同的情况,就业服务应采取分类培训的方式,有助于提高服务效率。进行职业培训既要有针对性又要讲求实用性。所谓针对性,就是要考虑到社区就业群体的构成,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劣势群体的实际,主要表现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和专业技术能力欠缺等方面。注重实用性,要求社区就业培训主要应该围绕开发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来进行,重点应是家政服务类。例如通过培训的分类进行人员的分流、把接受培训和就业指导与享受优惠政策结合以及搭建社区就业信息平台与网络体系等。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完整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和较强的职业培训能力。例如,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街道居委会,把职业指导的各种技能培训班开办到街道居委会。
4.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解决资金问题。
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政府对社区的资金投入可以设立一个基金或者为每年应划拨的资金设定一个科学的比例,量入而出,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市场化步伐,多方筹措社区就业扶持资金。第一、政府资金的扶持重点应为公益性服务岗位。这些公益性岗位,如保洁、保绿、保安等无法盈利,但又不可或缺,因此应由公益性组织承担,费用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第二,对非公益性社区就业组织应以提供税收优惠为主,对他们的资金扶持可以通过简化开办手续,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减免场地费或税收等方法。事实上,政府每年用于社区就业方面的财政支出都是由当年实际情况决定的,具有随机性。为了能更有效率的利用资金,政府应该设定一定的比例或者基金。这些就需要多方面机构,包括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等共同商议,结合本社区实际有针对性地落实国家的政策,为社区就业步入正轨铺路,为社区促进就业提供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冯进峰:对我国社区就业的再认识.合作经济与科技[J],2005(1):6-7
[2]高 洁 肖 云:胡同泽.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障碍与对策研究.统计与决策[J]2007(5):128-130
[3]周 军:社区再就业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03年9月
[4]李湘楠 刘晓梅:社区就业问题探索.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07年12月:35
[关键词] 社区就业 社会保障 对策
引言
社区就业潜力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就业占社会就业的比重也将会大幅度上升,有利于缓解我国城镇再就业压力。带着社区就业及其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这一研究课题,我们对江苏省宿迁市区4个街道的9个社区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对社区就业者的特点设计了问卷,涉及收购、擦鞋、安装、装修、修理、运输、搬运、建筑、家政 近20个行业。调查采取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共发放问卷400份,直接了解社区就业人员的所想所需,了解社区就业人员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调研的部分结果与分析
1.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居多。小学103人,占25.8%;初中205人,占51.2%;高中或中专 68人,占17%;未回答者 24人,占6.0%。
2.被调查者以进城务工的农民为主。在回答“从事非固定工作之前所在单位”时,务农164人,占41%;企业工人114人,占28.5%;没有工作过64人,占16%;其他38人,占9.5%;20人未回答,占5%。
3.单位性质和职业分布情况:被调查者所在单位的性质:国有和集体占9.3%,私营占37.8%,个体占34.6%,其他占9.4%,9.0%的人未回答。这些社区就业者在服务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比例相当高。
4.工作变换情况:调查显示,换过1次~2次工作的占26.8%,换过3次~5次工作的占 34.7%,换过 5次以上工作的占29.8%,没有换过工作的占7.7%。
二、我国社区就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调查过程中,不难发现我国社区就业的潜力十分巨大,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调查的结果分析来看,目前的社区就业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全国的社区在解决就业方面都存在的通病。具体来说主要有:
1.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保护
在法律方面,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这种就业方式的劳动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在很多方面都不适用于这种就业情况。如固定工时的规定并不能适应社区就业的实际情况,工作时间对于在社区劳动组织中就业的人员,特别是那些从事餐饮,美容美发类的人员来说无法按现存劳动法律规定执行。根据我们抽样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他们中有62.8%是每周工作七天,有74.7%是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另外用人单位雇用人员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对于这些流动性很大的群体也难以实现,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就业人员只有28.3%签订了劳动合同。
2.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机制
推广社区就业手段乏力、开发就业岗位不足。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强调和考虑正规就业的因素较多,而发展社区就业的手段不力。尽管社区劳动组织已经容纳了不少就业岗位,但很多是下岗工人、失业工人自己开发的,政府在开发就业岗位上还明显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就业份额一般在20%~30%,发展中国家社区就业份额也在12%~18%左右,而我国却只有3.9%,如果按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计算,我国社区就业份额由3.9%提高到12%,就可以增加2000万个就业机会。另外,就业培训力度不够,调查显示大多数社区就业群体都没有接受过政府或社区的再就业培训,甚至有些人不知道有培训。
3.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
无论是开发就业岗位还是加强社区的各种培训、开发就业基地以及建设劳动力市场,每一项都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资金是这些项目得以实施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保证。如2007年,宿迁市宿城区政府将再就业资金由2006年的50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为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保险补贴,市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保险补贴,再就业基地兑现奖励,免费培训,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对有就业愿望、创业能力的“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资金帮扶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但这600万仅占当年可以支配财力的1.8%,只能从皮毛上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
三、我国社区就业中的对策和建议
发展社区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促进社区就业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1.建立扶持社区就业组织的政策和法律平台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社区就业者权益。首先,要在法律上确认它的地位和作用,着手制定其相关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把对社区就业形式的重视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其次,要对现有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中不适合社区就业生存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尽快设计出一套符合其特点的劳动关系制度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如在劳动关系制度方面,应从制度上确认多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另外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比正规部门劳动合同更为简化和灵活。另一方面,加大优惠政策的扶持和执行力度。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在社区就业形式作为今后一个重要的就业渠道,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认真考虑该群体的情况,想方设法提供优惠,并一定要实事求是,考虑到政策的可行性,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以便得到中低层群体的普遍认同。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要把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确保政策的落实,就需要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遇到政策不落实的事情要主动帮助解决。
2.拓宽社区就业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首先,要形成促进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的有效机制,许多街道和社区可通过物业管理网络,直接深入居民家中,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大量的岗位需求信息,尤其是短期、临时、灵活的社区服务就业岗位的信息。同时,街道居委会还有最小一级“政府”的优势,通过建立与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共建理事会等形式,能及时了解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其次,要因地制宜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创办社区就业实体;结合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需要,开发托老托幼、修理维护、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岗位;结合企事业单位剥离社会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开发社区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岗位。最后,社区主动邀请市、区劳动就业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来社区举办劳务集市,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送岗位”活动,有关用人单位现场招聘,社区要组织好下岗、失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报名、登记、求职、咨询。
3.加强职业培训,整合社区劳动力资源
如何有效地提高社区就业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适应能力是贯穿整个社区就业发展过程的重要方面。因此,政府和社区劳动组织提供的就业培训在内容上应以实用为主,在培训的形式上应突出多样性。鉴于劳动者各自不同的情况,就业服务应采取分类培训的方式,有助于提高服务效率。进行职业培训既要有针对性又要讲求实用性。所谓针对性,就是要考虑到社区就业群体的构成,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劣势群体的实际,主要表现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和专业技术能力欠缺等方面。注重实用性,要求社区就业培训主要应该围绕开发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来进行,重点应是家政服务类。例如通过培训的分类进行人员的分流、把接受培训和就业指导与享受优惠政策结合以及搭建社区就业信息平台与网络体系等。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完整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和较强的职业培训能力。例如,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街道居委会,把职业指导的各种技能培训班开办到街道居委会。
4.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解决资金问题。
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政府对社区的资金投入可以设立一个基金或者为每年应划拨的资金设定一个科学的比例,量入而出,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市场化步伐,多方筹措社区就业扶持资金。第一、政府资金的扶持重点应为公益性服务岗位。这些公益性岗位,如保洁、保绿、保安等无法盈利,但又不可或缺,因此应由公益性组织承担,费用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第二,对非公益性社区就业组织应以提供税收优惠为主,对他们的资金扶持可以通过简化开办手续,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减免场地费或税收等方法。事实上,政府每年用于社区就业方面的财政支出都是由当年实际情况决定的,具有随机性。为了能更有效率的利用资金,政府应该设定一定的比例或者基金。这些就需要多方面机构,包括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等共同商议,结合本社区实际有针对性地落实国家的政策,为社区就业步入正轨铺路,为社区促进就业提供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冯进峰:对我国社区就业的再认识.合作经济与科技[J],2005(1):6-7
[2]高 洁 肖 云:胡同泽.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障碍与对策研究.统计与决策[J]2007(5):128-130
[3]周 军:社区再就业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03年9月
[4]李湘楠 刘晓梅:社区就业问题探索.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07年12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