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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卷烟的包装标识做出了统一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不得使用“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不得使用“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用语;已经使用“极品”、“最佳”、“金牌”等极端用语.或已经使用“御品”、“贡品”等带有封建色彩、或有虚假成分的用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