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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即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人,通常是指本车外的第三者以及本车上的乘客,但不包括机动车保有者及驾驶者.传统的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者.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定义及范围必须回归侵权法,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保持一致,如此才符合强制责任保险的本质及立法目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所规定的第三者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人,其受害人范围显然过于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