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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浙江师范学院历史系的邹身城认为,太平天国法制并未超脱封建主义范畴。理由是: 一、论者多谓《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和准则,具有根本法的性质。而实际上,以废除私有制度、实现平均主义为宗旨的《天朝田亩制度》自始至终也不曾实行过。因此,这个制度只是设计者的一个"平等天国"的政治理想,算不得什么法律,更不可能具有根本法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