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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家庭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为确保实现本市家庭服务“消费有选择、维权有渠道、服务有保障”的目标,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