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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力争2009年全国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同比下降109/6以上,2010年建成18个抽采量达1亿m3/a以上的矿区,进一步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瓦斯事故,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是生产能力为30万t/a以上的井工煤矿,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排查和整治内容既包括矿井生产系统可靠性等硬件设施,又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此外,还要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重点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