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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商系统将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清查行动,对全省14万多户食品经营者逐户清查,重新审核许可条件。今后,省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只授权到市级局,县级局将无权发证。
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后,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推动了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但实际工作中基层所乱发许可证等问题相继出现,因此省工商局决定由省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只授权到市级局,不再授权到县级局。许可条件方面,修订后的《办法》做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为经营场所7项条件、经营设备或者设施4项条件、食品安全制度3项条件、从业人员配备及健康要求3项条件。
此次清查行动将持续一个月,清查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城乡接合部、街道社区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时限,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吊销许可证。
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后,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推动了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但实际工作中基层所乱发许可证等问题相继出现,因此省工商局决定由省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只授权到市级局,不再授权到县级局。许可条件方面,修订后的《办法》做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为经营场所7项条件、经营设备或者设施4项条件、食品安全制度3项条件、从业人员配备及健康要求3项条件。
此次清查行动将持续一个月,清查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城乡接合部、街道社区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时限,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