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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工信部发布了其2014年第27号公告,称2014年12月3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也就是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销售的柴油车必须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而目前已经生产并且在销售渠道内的国Ⅲ产品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售罄.之前一直盛传的年底将会进行排放升级切换终于有了官方的“盖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