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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以文化贸易为代表的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国际文化贸易中,所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会通过音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电影等不同形式呈现,而在数字网络时代,这些产品或服务又将有新的承载和展现形式,文化贸易活动通过数字资源整合的形式,又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数字资源整合;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数字化展现
一、引言
经济的发展伴随而来的必然是文化的兴盛,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世界文化经济和文化贸易都在蓬勃发展,国际文化贸易在国际贸易交往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同时又带动了整个国家国际贸易水平的提高,因此国际文化贸易正在获得各国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1]。
国际文化贸易的复杂性导致了其概念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里我们选取其中一个阐述,即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贸易方式的统称,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前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国际文化贸易由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和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两部分组成,其中的文化产品可以是图书、杂志、影视、戏曲、艺术设计、手工艺品等,主要特征是具有实物消费品的基本属性,而文化服务则是实现和满足人们文化需要的过程,通常贸易主体不是实物或不具备一般商品属性[3]。
近些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的涌现,数字技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表现出了更加亲民的一面,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通过数字技术紧密地衔接到一起。国际文化贸易中无论是以货物为主的文化产品,还是以虚拟经济为主的文化服务,也应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带来的种种便利,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数字技术在与国际文化贸易整合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二、文化产品的数字化表现形式
文化贸易不仅承载着带动经济增长的重任,同时也肩负着繁荣本国文化和历史的重任,是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地位的重要途径,其中文化产品是文化贸易开展的核心,文化服务是文化贸易开展的推动力量。
作者单位:10002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国际文化贸易中的文化产品通常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而在数字时代文化产品则具备了更多的虚拟化特征,传统的文化产品转变成为使用计算机、数字播放器等泛用型设备作为载体,文化产品的核心内容以数字形式来存储、展现和传播的形式。文化产品的生产者除了传统的文化企业外,也涌现出了大量基于个人或工作室的作品,随着而来的是数字化的贸易平台的大量出现[4]。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间的贸易界定变得模糊,总体而言文化产品涉及文化贸易的核心内容,文化服务则是在文化产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来的服务贸易。根据文化产品内涵与数字技术间的关系,可以将文化产品的数字表现形式分为如下几类。
1.完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
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仅带来运算速度和存储能力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在虚拟时空中拓展了人类的思维。在计算机平台中,就已经出现了大量具备传统实物类文化产品特征的数字化虚拟文化产品,这类文化产品具备更新节奏快、传播范围广、对实体环境依赖度低等特点。
完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指的是文化产品从最初的设计开发,到后期的推广营销都依靠数字技术实现,无需传统的实物类文化产品即可完成整个文化产品贸易全部过程的现象。比较典型的完全数字化文化产品例如有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小说等,这类文化产品的贸易过程只需要拥有计算机或移动显示设备,并通过互联网交换数字信息即可。
2.从传统文化产品转变为数字化的文化产品
在有人类贸易活动以来,其实也一直伴随着文化贸易,进入到数字媒体时代后,部分传统文化产业可以吸收和采纳数字技术的优势,并将传统文化产品慢慢转变为数字化的产品。这类文化产品的核心内容并未改变,但是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一方面使得文化产品的展现形式有了提升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文化产品贸易的交易过程。最为典型的从传统文化产业转变为数字文化产业的例子就是电影电视、音乐曲艺、平面影像等,传统的胶片电影和有线电视业如今正在快速的转变为数字电影和数字电视,并出现了网络视频这样的新形态,音乐产业则经历了从胶片和磁带到数字音乐的转变。
3.利用数字媒体作为辅助展现或传播的文化产品
尽管数字技术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但是文化产品本身取悦于人的核心特性并未发生改变,并非所有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被数字技术所改变或替代,对于这类文化产品而言,数字媒体的出现只是增加了辅助性的展现和传播形式。利用数字媒体作为辅助展现或传播的文化产品,具有的典型特征是这类文化产品比较依赖传统的手工技艺,比较注重实物的工艺价值,例如文化产品中的民间手工艺品等。
数字技术本身无论如何发展,都无法替代实际的工艺品实物所带给人们的感受,因此数字媒体更多地是作为这类文化产品的辅助展现形式,将产品的内容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形式存储并显示在电脑设备中,近些年也出现了更加复杂的展现形式,如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打印等技术与文化产品相结合,实现了更加真实和有交互感的展现形式,使得普通个人了解和制作手工艺品成为可能。例如基于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手工艺品制作游戏,基于增强现实技术开发的京剧换装体验,基于3D打印技术实现的数字化工艺品个性化模型打印等。
实际上,大部分传统的手工艺品都面临着市场容量萎缩、大众认知度低的问题,网络化的数字媒体正好是推广这类文化产品最为有效、成本最为低廉的一种形式,这里说的网络化的数字媒体既包括早期出现的彩信、网站等形式,也有近些年比较流行的移动应用这样的形式。网络数字媒体的应用,对文化产品的传播以及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数字资源与文化服务贸易的整合
与文化产品贸易注重利用实物来承载文化内涵的形式不同,文化服务贸易是更加注重满足人们文化需求的活动,包括各类演出、展览、视听传播等[5]。数字技术拥有的如交互性、虚拟化、泛媒体化等典型特征,与以非实物化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服务贸易更加吻合,也更加能够提升文化服务贸易的层次和水平。区别于传统的文化服务贸易,数字资源在与文化服务贸易整合过程中,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1. 文化服务贸易形式统一化
文化服务贸易一直以来缺乏统一的划分标准,其基本特征是文化贸易交易对象的非货物化,因此我们通常将文化演出、视听影像、图书档案、博物馆服务、体育娱乐、专利版权等交易内容都划归文化服务贸易的范畴。传统的文化服务贸易过程中,这些交易内容可以会以多种形式出现,在数字媒体时代,数字技术可以成为文化服务贸易交易过程的主要载体,以此来实现贸易形式的统一化。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线付费购买演出票,并将电子票根下载在手机中作为入场凭证;可以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中购买数字音乐或电影,而不再需要除了数字终端设备以外的其他媒体;也可以在线预览图书的部分章节,并在付费后直接下载电子书到终端阅读设备;版权及专利交易也可以通过统一的数字平台完成,并通过数字验证和数字签名技术保证交易的有效性。
2. 更加高效、安全的服务贸易交易平台
数字资源平台在贸易活动中曾经最令人们担心的就是交易平台运行的效率和信息安全,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的普及使得服务贸易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信息沟通的障碍得以打破,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得到他所需要的文化服务内容。作为网络数字媒体的另一大主要特征,信息的双向交互也使得人们在获取文化服务的同时,可以更为直接地将自己的感受、建议、想法等分享给其他观众或文化服务的提供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大大促进了文化服务内容的改进和提升。例如,以前电视台想要获取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信息,主要依靠随机抽样拨打电话访问的形式进行,而在数字电视环境下,不仅电视节目的终端收视率可以精确的获取到,甚至对于每台电视机的收视习惯数据都可以采集到。再比如在数字音乐交易平台中,用户在试听音乐的部分章节后就可以马上选择是否在线购买整张数字专辑,同时还可以在平台中看到其他用户的购买心得并发表自己的感受,这在传统的贸易形式下是难以实现的。
在网络数字环境下,交易的安全性曾经是数字交易推广过程中的主要阻碍。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如近些年普及率非常高的数字证书、DRM签名、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的出现,使得无论是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还是防止数字内容不被随意复制等,都得以实现,数字交易过程已经能够与传统交易形式一样令人信赖。
3. 更加多样的文化服务贸易量化指标
文化服务贸易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文化贸易由于有独特的文化内涵,使得仅仅考虑国际贸易额并不能很全面地衡量一个国家文化贸易的实际水平,对于不以货物贸易为主的文化服务贸易活动,这样的衡量标准就显得更加偏颇。对于文化服务贸易水平的衡量指标,实际上应该是一个动态考虑的体系,既要通过多种指标的建立来衡量当前贸易水平与其他国家间的比较,同时也要考虑不同时间周期内贸易指标的变化情况,来综合考量文化服务贸易的实际发展水平。
数字资源与文化贸易平台整合的同时,所有的文化服务交易信息都将以数字形式存储和表现,规范化的贸易数字信息在大数据处理的时代背景下,可以从更多侧面反映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以视听产业为例,传统的衡量贸易水平的指标包括:票房收入、上座率等。而在基于网络付费点播的视听贸易平台中,不仅可以随时看到点播收入和点播次数,还可以收集例如:点播时段、重复播放次数、评价好坏、评论情况、IP来源等数据,同时这些数据的采集也是基于时间线和用户等级的,因此还可以将这些量化指标拓展到更加立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中。
四、结束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网络数字媒体技术早已融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也包括了文化产业这一领域。作为国际文化贸易核心组成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数字时代下也正在悄然发生着改变,文化产品的展现形式,文化服务的贸易方式都已与数字时代无法分离,而更好地与数字技术整合也是国际文化贸易发展的必经途径。
数字技术与文化内涵之间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国际文化贸易的核心永远是文化本身,数字技术是文化内涵更好的展现和传播途径。在数字资源与文化贸易整合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数字技术的选取与实现形式,让数字技术成为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推动力,而不是成为文化本身的替代品。
参考文献
[1]李怀亮, 闫玉刚. 当代国际文化贸易综论(上) [J]. 河北学刊, 2005,25(6): 113\|119.
[2]李小牧, 李嘉珊. 国际文化贸易: 关于概念的综述和辨析[J]. 国际贸易, 2007,(2): 41\|44.
[3]张蹇.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之辨析[J].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10(2): 70\|76,86.
[4]李怀亮, 佟雪娜. 数字化条件下国际文化贸易的新趋势[J]. 中国文化研究, 2012,(03): 130\|138.
[5]李墨丝. 文化服务贸易文献综述[J].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10, 17(02): 49\|57,70.
【关键词】数字资源整合;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数字化展现
一、引言
经济的发展伴随而来的必然是文化的兴盛,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世界文化经济和文化贸易都在蓬勃发展,国际文化贸易在国际贸易交往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同时又带动了整个国家国际贸易水平的提高,因此国际文化贸易正在获得各国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1]。
国际文化贸易的复杂性导致了其概念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里我们选取其中一个阐述,即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贸易方式的统称,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前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国际文化贸易由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和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两部分组成,其中的文化产品可以是图书、杂志、影视、戏曲、艺术设计、手工艺品等,主要特征是具有实物消费品的基本属性,而文化服务则是实现和满足人们文化需要的过程,通常贸易主体不是实物或不具备一般商品属性[3]。
近些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的涌现,数字技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表现出了更加亲民的一面,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通过数字技术紧密地衔接到一起。国际文化贸易中无论是以货物为主的文化产品,还是以虚拟经济为主的文化服务,也应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带来的种种便利,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数字技术在与国际文化贸易整合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二、文化产品的数字化表现形式
文化贸易不仅承载着带动经济增长的重任,同时也肩负着繁荣本国文化和历史的重任,是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地位的重要途径,其中文化产品是文化贸易开展的核心,文化服务是文化贸易开展的推动力量。
作者单位:10002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国际文化贸易中的文化产品通常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而在数字时代文化产品则具备了更多的虚拟化特征,传统的文化产品转变成为使用计算机、数字播放器等泛用型设备作为载体,文化产品的核心内容以数字形式来存储、展现和传播的形式。文化产品的生产者除了传统的文化企业外,也涌现出了大量基于个人或工作室的作品,随着而来的是数字化的贸易平台的大量出现[4]。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间的贸易界定变得模糊,总体而言文化产品涉及文化贸易的核心内容,文化服务则是在文化产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来的服务贸易。根据文化产品内涵与数字技术间的关系,可以将文化产品的数字表现形式分为如下几类。
1.完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
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仅带来运算速度和存储能力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在虚拟时空中拓展了人类的思维。在计算机平台中,就已经出现了大量具备传统实物类文化产品特征的数字化虚拟文化产品,这类文化产品具备更新节奏快、传播范围广、对实体环境依赖度低等特点。
完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指的是文化产品从最初的设计开发,到后期的推广营销都依靠数字技术实现,无需传统的实物类文化产品即可完成整个文化产品贸易全部过程的现象。比较典型的完全数字化文化产品例如有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小说等,这类文化产品的贸易过程只需要拥有计算机或移动显示设备,并通过互联网交换数字信息即可。
2.从传统文化产品转变为数字化的文化产品
在有人类贸易活动以来,其实也一直伴随着文化贸易,进入到数字媒体时代后,部分传统文化产业可以吸收和采纳数字技术的优势,并将传统文化产品慢慢转变为数字化的产品。这类文化产品的核心内容并未改变,但是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一方面使得文化产品的展现形式有了提升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文化产品贸易的交易过程。最为典型的从传统文化产业转变为数字文化产业的例子就是电影电视、音乐曲艺、平面影像等,传统的胶片电影和有线电视业如今正在快速的转变为数字电影和数字电视,并出现了网络视频这样的新形态,音乐产业则经历了从胶片和磁带到数字音乐的转变。
3.利用数字媒体作为辅助展现或传播的文化产品
尽管数字技术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但是文化产品本身取悦于人的核心特性并未发生改变,并非所有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被数字技术所改变或替代,对于这类文化产品而言,数字媒体的出现只是增加了辅助性的展现和传播形式。利用数字媒体作为辅助展现或传播的文化产品,具有的典型特征是这类文化产品比较依赖传统的手工技艺,比较注重实物的工艺价值,例如文化产品中的民间手工艺品等。
数字技术本身无论如何发展,都无法替代实际的工艺品实物所带给人们的感受,因此数字媒体更多地是作为这类文化产品的辅助展现形式,将产品的内容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形式存储并显示在电脑设备中,近些年也出现了更加复杂的展现形式,如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打印等技术与文化产品相结合,实现了更加真实和有交互感的展现形式,使得普通个人了解和制作手工艺品成为可能。例如基于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手工艺品制作游戏,基于增强现实技术开发的京剧换装体验,基于3D打印技术实现的数字化工艺品个性化模型打印等。
实际上,大部分传统的手工艺品都面临着市场容量萎缩、大众认知度低的问题,网络化的数字媒体正好是推广这类文化产品最为有效、成本最为低廉的一种形式,这里说的网络化的数字媒体既包括早期出现的彩信、网站等形式,也有近些年比较流行的移动应用这样的形式。网络数字媒体的应用,对文化产品的传播以及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数字资源与文化服务贸易的整合
与文化产品贸易注重利用实物来承载文化内涵的形式不同,文化服务贸易是更加注重满足人们文化需求的活动,包括各类演出、展览、视听传播等[5]。数字技术拥有的如交互性、虚拟化、泛媒体化等典型特征,与以非实物化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服务贸易更加吻合,也更加能够提升文化服务贸易的层次和水平。区别于传统的文化服务贸易,数字资源在与文化服务贸易整合过程中,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1. 文化服务贸易形式统一化
文化服务贸易一直以来缺乏统一的划分标准,其基本特征是文化贸易交易对象的非货物化,因此我们通常将文化演出、视听影像、图书档案、博物馆服务、体育娱乐、专利版权等交易内容都划归文化服务贸易的范畴。传统的文化服务贸易过程中,这些交易内容可以会以多种形式出现,在数字媒体时代,数字技术可以成为文化服务贸易交易过程的主要载体,以此来实现贸易形式的统一化。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线付费购买演出票,并将电子票根下载在手机中作为入场凭证;可以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中购买数字音乐或电影,而不再需要除了数字终端设备以外的其他媒体;也可以在线预览图书的部分章节,并在付费后直接下载电子书到终端阅读设备;版权及专利交易也可以通过统一的数字平台完成,并通过数字验证和数字签名技术保证交易的有效性。
2. 更加高效、安全的服务贸易交易平台
数字资源平台在贸易活动中曾经最令人们担心的就是交易平台运行的效率和信息安全,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的普及使得服务贸易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信息沟通的障碍得以打破,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得到他所需要的文化服务内容。作为网络数字媒体的另一大主要特征,信息的双向交互也使得人们在获取文化服务的同时,可以更为直接地将自己的感受、建议、想法等分享给其他观众或文化服务的提供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大大促进了文化服务内容的改进和提升。例如,以前电视台想要获取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信息,主要依靠随机抽样拨打电话访问的形式进行,而在数字电视环境下,不仅电视节目的终端收视率可以精确的获取到,甚至对于每台电视机的收视习惯数据都可以采集到。再比如在数字音乐交易平台中,用户在试听音乐的部分章节后就可以马上选择是否在线购买整张数字专辑,同时还可以在平台中看到其他用户的购买心得并发表自己的感受,这在传统的贸易形式下是难以实现的。
在网络数字环境下,交易的安全性曾经是数字交易推广过程中的主要阻碍。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如近些年普及率非常高的数字证书、DRM签名、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的出现,使得无论是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还是防止数字内容不被随意复制等,都得以实现,数字交易过程已经能够与传统交易形式一样令人信赖。
3. 更加多样的文化服务贸易量化指标
文化服务贸易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文化贸易由于有独特的文化内涵,使得仅仅考虑国际贸易额并不能很全面地衡量一个国家文化贸易的实际水平,对于不以货物贸易为主的文化服务贸易活动,这样的衡量标准就显得更加偏颇。对于文化服务贸易水平的衡量指标,实际上应该是一个动态考虑的体系,既要通过多种指标的建立来衡量当前贸易水平与其他国家间的比较,同时也要考虑不同时间周期内贸易指标的变化情况,来综合考量文化服务贸易的实际发展水平。
数字资源与文化贸易平台整合的同时,所有的文化服务交易信息都将以数字形式存储和表现,规范化的贸易数字信息在大数据处理的时代背景下,可以从更多侧面反映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以视听产业为例,传统的衡量贸易水平的指标包括:票房收入、上座率等。而在基于网络付费点播的视听贸易平台中,不仅可以随时看到点播收入和点播次数,还可以收集例如:点播时段、重复播放次数、评价好坏、评论情况、IP来源等数据,同时这些数据的采集也是基于时间线和用户等级的,因此还可以将这些量化指标拓展到更加立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中。
四、结束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网络数字媒体技术早已融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也包括了文化产业这一领域。作为国际文化贸易核心组成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数字时代下也正在悄然发生着改变,文化产品的展现形式,文化服务的贸易方式都已与数字时代无法分离,而更好地与数字技术整合也是国际文化贸易发展的必经途径。
数字技术与文化内涵之间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国际文化贸易的核心永远是文化本身,数字技术是文化内涵更好的展现和传播途径。在数字资源与文化贸易整合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数字技术的选取与实现形式,让数字技术成为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推动力,而不是成为文化本身的替代品。
参考文献
[1]李怀亮, 闫玉刚. 当代国际文化贸易综论(上) [J]. 河北学刊, 2005,25(6): 113\|119.
[2]李小牧, 李嘉珊. 国际文化贸易: 关于概念的综述和辨析[J]. 国际贸易, 2007,(2): 41\|44.
[3]张蹇.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之辨析[J].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10(2): 70\|76,86.
[4]李怀亮, 佟雪娜. 数字化条件下国际文化贸易的新趋势[J]. 中国文化研究, 2012,(03): 130\|138.
[5]李墨丝. 文化服务贸易文献综述[J].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10, 17(02): 49\|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