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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法规课程是高职院校建筑类专业的专业课,对培养建筑人才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建筑法规在当前建筑类高职院校教学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建筑法规实训课程教学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高职院校建筑法规实训课程改革的路径,以期为高职院校建筑法规实训课程改革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建筑法规实训课程;课程改革
一 高职院校建筑法规实训课程教学现状
第一,法律课程被忽视。法律课程包括法律基础理论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业法律课程(如建筑法规)和专业法律实训课程(如建筑法规实训)。但法律课程在高职院校中被忽视,这种状况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学生不重视法律课程。学生思想认识及学习习惯存在问题。高职学生重理轻文倾向严重,人文素养有所欠缺,学习的功利性动机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学校不重视法律课程。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的课时量都占该课时总量的比例很少,比如我们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课程设置里2009级法律课程的安排是总理论学时48学时,实训没有,2010级法律课程的安排是总理论学时48学时,实训没有,2011级法律课程的安排是总理论学时32学时,实训没有。因不懂法在合同中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例子屡见不鲜,但法律课程在课程设置中却不被重视。第二,法律实训课程缺位。一方面,硬件不足。此处的硬件主要指法律实训课程的基础设施。许多高职院校没有相关法律实训设施,实训教学基地是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是实施实训教学计划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软件不足。此处的软件指相关实训课程组织、管理制度。第三,教材与教学方法陈旧。法律课程本身给人枯燥的感觉,特别是建筑法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编撰符合高等建筑院校的教材已成当务之急。建筑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涉及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及装饰装修等领域。内容涉及的建筑法律规范数量庞大,内容极其繁杂。由于教材的枯燥,导致教学方法的单一。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在课堂上认真而又全面地讲述,学生被动地记笔记,教学效果可想而知。第四,师资队伍建设。良好的师资是教学成败的关键所在,但现实是缺乏技能型和"双师型"教师。
二 高职院校建筑法规实训课程改革的路径
高职院校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等同于传统理论讲授课程,也不等同于实践教学方式的简单罗列,它需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特别是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为基本任务。所以,高职院校应改变传统的讲授方式,而应侧重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一) 思想上重视法律实训课程
高职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意识到其重要性。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接受正确的人生教育。模拟法庭试判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和巩固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的思维模式。
(二)构建法律实训教学体系
所谓实训教学,是指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在学生学习了一定专业理论之后,由教师引导或指导学生亲自参加与有关专业课程相关的实践训练的教学活动。构建法律实训教学体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确立法律实训课程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或标准,是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具体的表述,并对落实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内容等起着重要导向作用。因此,要建立建筑法律实训课程,首先应明确其目标。建筑类高职院校的目标是培养出适应于各类建筑单位的高技术、高技能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设置建筑法律实训课程目标时,也应以此为基点。
2编写法律实训课程教学大纲与实训教材。
教学大纲是根据学科内容和体系及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以及讲授和实习、实验、作业时数分配等。建筑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大纲应该结合法律理论课程的大纲以及法律实训课程的特点,针对性地制定。另外,重视建筑法律实训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编写。《建筑法律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其内容应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现实案例为主,重点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具体构成要件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在证据部分,就可以以案卷为载体,重点讲解证据的概念、种类、对象,以及各自的特点和运用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为了丰富其案例,还可以通过建立课题组,深入法院、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研究,和律师、法官进行研讨,并将结论纳入教材。
3改进建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方法。
法律实训的方式有很多,例如课堂案例讨论、辩论,审判观摩,仿真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以及到法律部门实习等。对于实体法部分,所涉及的概念原理比较多,可以通过课堂案例讨论、辩论等方式进行,而对于像程序法这样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的,就可以通过审判观摩、仿真模拟法庭进行。其中,针对建筑类高职院校,除了采用课堂案例讨论、辩论和审判观摩等方式,还可以采取模拟法庭实训和法律诊所实训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实训的教学分为民法、刑法等各个单项项目,并有针对地进行。例如,在民法实训中,可以以合同法模块为重点,让学生模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等。据任课老师反映,老师在上实训课的过程中,让学生亲自动手动口的效果会比传统的讲授型学生的接受度要高很多。另一个重点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实训,对建筑类专业而言,学生在工作中,经常会用到合同,学生应具备一些基础的法律文书能力,以便应对各种法律文件。
(三)建成法律实训场地。
根据法律实训课程体系建设的需要,我们要建成一个模拟法庭(也可用于法律辩论实训教室)和一个合议庭办公室(也可用于法律咨询事务所实训教室)。模拟法庭实验室是进行法律实训课的场所,是所有法律实训课程的载体。对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而言,需要200平方米的大教室一间,装修成模拟法庭,也可用于辩论活动场地。另外需要一间50平方米的教室,装修成合议庭,也可用于法律咨询事务所的实训教学。
(四)建立一支强大的"双师型"法律实训课程教师队伍。
提高法律实训教学质量,关键是教师,担任实训课的指导教师应该是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兼具的教师,对于一位只有理论知识而从未接触过法律实践方面的教师是难以胜任法律实训课教学工作的。通过人才引进、聘用兼职等多种途径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要鼓励实训教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定期地深入到各法律单位进行岗位培训、挂职锻炼、实地办案等,积累教学所需法律经验和技能,从而达到"双师型"实训教师水平。同时,学院还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担任实训课程教学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训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乔晓辉.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探索,科技信息,2009年第27 期.
[2]卓菁.案例教学在高职房地产经营课程中的应用.广西轻工业杂志, 2006第9期.
[3]何峰,建筑法规与房地产法规实务,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
[4]樊宏涛.当前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改革之我见.教育前沿,2010年第8期
作者简介:何峰(1983- ),男,上海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建筑法研究,教学方法研究。
关键词:高职院校;建筑法规实训课程;课程改革
一 高职院校建筑法规实训课程教学现状
第一,法律课程被忽视。法律课程包括法律基础理论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业法律课程(如建筑法规)和专业法律实训课程(如建筑法规实训)。但法律课程在高职院校中被忽视,这种状况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学生不重视法律课程。学生思想认识及学习习惯存在问题。高职学生重理轻文倾向严重,人文素养有所欠缺,学习的功利性动机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学校不重视法律课程。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的课时量都占该课时总量的比例很少,比如我们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课程设置里2009级法律课程的安排是总理论学时48学时,实训没有,2010级法律课程的安排是总理论学时48学时,实训没有,2011级法律课程的安排是总理论学时32学时,实训没有。因不懂法在合同中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例子屡见不鲜,但法律课程在课程设置中却不被重视。第二,法律实训课程缺位。一方面,硬件不足。此处的硬件主要指法律实训课程的基础设施。许多高职院校没有相关法律实训设施,实训教学基地是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是实施实训教学计划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软件不足。此处的软件指相关实训课程组织、管理制度。第三,教材与教学方法陈旧。法律课程本身给人枯燥的感觉,特别是建筑法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编撰符合高等建筑院校的教材已成当务之急。建筑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涉及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及装饰装修等领域。内容涉及的建筑法律规范数量庞大,内容极其繁杂。由于教材的枯燥,导致教学方法的单一。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在课堂上认真而又全面地讲述,学生被动地记笔记,教学效果可想而知。第四,师资队伍建设。良好的师资是教学成败的关键所在,但现实是缺乏技能型和"双师型"教师。
二 高职院校建筑法规实训课程改革的路径
高职院校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等同于传统理论讲授课程,也不等同于实践教学方式的简单罗列,它需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特别是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为基本任务。所以,高职院校应改变传统的讲授方式,而应侧重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一) 思想上重视法律实训课程
高职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意识到其重要性。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接受正确的人生教育。模拟法庭试判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和巩固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的思维模式。
(二)构建法律实训教学体系
所谓实训教学,是指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在学生学习了一定专业理论之后,由教师引导或指导学生亲自参加与有关专业课程相关的实践训练的教学活动。构建法律实训教学体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确立法律实训课程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或标准,是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具体的表述,并对落实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内容等起着重要导向作用。因此,要建立建筑法律实训课程,首先应明确其目标。建筑类高职院校的目标是培养出适应于各类建筑单位的高技术、高技能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设置建筑法律实训课程目标时,也应以此为基点。
2编写法律实训课程教学大纲与实训教材。
教学大纲是根据学科内容和体系及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以及讲授和实习、实验、作业时数分配等。建筑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大纲应该结合法律理论课程的大纲以及法律实训课程的特点,针对性地制定。另外,重视建筑法律实训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编写。《建筑法律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其内容应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现实案例为主,重点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具体构成要件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在证据部分,就可以以案卷为载体,重点讲解证据的概念、种类、对象,以及各自的特点和运用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为了丰富其案例,还可以通过建立课题组,深入法院、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研究,和律师、法官进行研讨,并将结论纳入教材。
3改进建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方法。
法律实训的方式有很多,例如课堂案例讨论、辩论,审判观摩,仿真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以及到法律部门实习等。对于实体法部分,所涉及的概念原理比较多,可以通过课堂案例讨论、辩论等方式进行,而对于像程序法这样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的,就可以通过审判观摩、仿真模拟法庭进行。其中,针对建筑类高职院校,除了采用课堂案例讨论、辩论和审判观摩等方式,还可以采取模拟法庭实训和法律诊所实训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实训的教学分为民法、刑法等各个单项项目,并有针对地进行。例如,在民法实训中,可以以合同法模块为重点,让学生模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等。据任课老师反映,老师在上实训课的过程中,让学生亲自动手动口的效果会比传统的讲授型学生的接受度要高很多。另一个重点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实训,对建筑类专业而言,学生在工作中,经常会用到合同,学生应具备一些基础的法律文书能力,以便应对各种法律文件。
(三)建成法律实训场地。
根据法律实训课程体系建设的需要,我们要建成一个模拟法庭(也可用于法律辩论实训教室)和一个合议庭办公室(也可用于法律咨询事务所实训教室)。模拟法庭实验室是进行法律实训课的场所,是所有法律实训课程的载体。对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而言,需要200平方米的大教室一间,装修成模拟法庭,也可用于辩论活动场地。另外需要一间50平方米的教室,装修成合议庭,也可用于法律咨询事务所的实训教学。
(四)建立一支强大的"双师型"法律实训课程教师队伍。
提高法律实训教学质量,关键是教师,担任实训课的指导教师应该是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兼具的教师,对于一位只有理论知识而从未接触过法律实践方面的教师是难以胜任法律实训课教学工作的。通过人才引进、聘用兼职等多种途径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要鼓励实训教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定期地深入到各法律单位进行岗位培训、挂职锻炼、实地办案等,积累教学所需法律经验和技能,从而达到"双师型"实训教师水平。同时,学院还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担任实训课程教学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训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乔晓辉.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探索,科技信息,2009年第27 期.
[2]卓菁.案例教学在高职房地产经营课程中的应用.广西轻工业杂志, 2006第9期.
[3]何峰,建筑法规与房地产法规实务,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
[4]樊宏涛.当前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改革之我见.教育前沿,2010年第8期
作者简介:何峰(1983- ),男,上海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建筑法研究,教学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