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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制度创新的绩效应表现为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我们判断一种制度创新是否有绩效,不仅要看它是否有经济效率,还要看它能否实现社会公平。然而,在过去近30年的体制改革实践中,我们在关于体制改革的性质及绩效评价上存在不够全面之缺陷,片面强调体制改革效率功能,有所忽视了体制改革的利益协调与公平导向功能。为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本质特征,我们很有必要在研判现有的有关制度变迁理论基础上,对体制改革的性质与绩效评价.作出更为科学的理论分析与现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