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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债务人为了不还债,与建筑公司订立假协议,设定优先权 2002年初,江西某信用社与服装公司达成协议,信用社给服装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用以支持该公司盖办公大楼,服装公司将业务往来中的全部款项存入信用社。同时,服装公司将所盖办公楼抵押给信用社,用以担保贷款清偿。协议签订后,信用社如期将款项付给服装公司,服装公司将该笔款项投入办公大楼建设,最终办公楼如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