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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条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虽然新的会计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即“现金产出单元”,并以资产组为主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