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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区28个国家级贫困县、22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实施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2001年秋季学期试行“一费制”。“一费制”最高限额定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12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年230元。均包括杂费、黑白版教材费、课堂作业本费及其他基本需要的费。“一费制”的实施有利于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减轻农民的负担。现将三江县调查情况综述如下:一、基本概况三江侗族自治县属我区28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