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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2009年8月从老王处购得位于仓山的房屋一套,价款是100万,八月份已交房使用并付款,但一直未做该房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小李一家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直居住于此。2010年4月,老王去逝。其唯一继承人小王继承此屋,小王找到另一买主高先生,高先生出价120万,小王后以他不同意将此房卖予小李为由主张收回此屋,但小李不肯,小王在2010年12月强行把小李赶出房屋.在2011年6月份小王与高先生到登记中心做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小李来信问如何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