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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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9日~10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议并决定任命了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员、任命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员。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作重要讲话。
  召开大会颁发任命书,这已经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的惯例。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常委会向被其任命的干部隆重颁发任命书,并郑重地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和期望,这一形式庄严而神圣。它对于被任命人员牢记权为人民所赋,坚持利为人民所谋,树立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从而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解决民生和发展难题,开拓改革开放新局面,无疑是重要的和必要的。
  一、被任命干部一定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表明,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被任命干部只是人民的公仆。人民交给我们手中的权力只能是为民办事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无论推动什么工作或解决什么矛盾困难,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都要看人民群众是不是需要、是不是答应,我们工作的任何成绩和进步,最终都得由人民来评判,都要看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是不是高兴。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就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生工作仍然是当前政府工作头等重要的大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人民的冷暖挂在心上,以扎扎实实的作风和实实在在的工作,坚持不懈地为民办实事,尽力办好实事,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自然条件差,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任务很重,难题很多。因此被任命干部更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学会倾听人民群众的愿望与呼声,善于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汲取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多干为人民、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要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创造条件让每个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被任命干部一定要坚持依法执政和公正执法
  宪法和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的基础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完善和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的今天,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切实依法转变职能和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被任命干部应当带头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有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敢于顶住执法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依法推行各项工作。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学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规章和条例,要依法公开透明,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作决策和订规划要依法咨询、听证和公示,强化责任,规范程序,提升水平;行政执法要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和工作部门,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提供好参谋和服务。审判和检察工作更是要以严格公正的执行和实施法律为己任,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三、被任命干部一定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大监督。政府及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及其领导干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树立人大意识,就是树立向人民负责的意识,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最具权威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监督,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可以让我们的工作减少失误或及时纠正失误,促使“一府两院”把工作做得更好,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有利于干部的健康发展。所以人大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被任命干部要习惯于被监督,自觉将本部门和本人的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让人民能够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渠道和其他渠道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被任命干部务必要摆正位置,自觉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对其专项工作的评议,认真听取和落实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协助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搞好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虚心听取方方面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四、被任命干部一定要不断学习提高科学执政能力
  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许多不熟悉、不了解的新东西需要我们去不断熟悉、不断了解,自我满足和松懈会导致思想、能力和行动上的落伍。学习是提高我们领导科学发展和驾驭市场经济的水平、不断增强执政能力的需要。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一些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改革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我们只有通过学习与摸索,才能总结出切实可行的新经验、新方法、新措施。
  领导干部作为组织者和指挥者,应该站得更高些、情况了解得更多些、知识掌握得更全面些、问题认识得更深刻些、解决问题的办法拿得更准些。因此被任命干部要以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强烈的责任感,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持久学习,立足于解决问题,学以致用。就目前来看,一定要结合甘肃的实际和各部门各行业的特点,学习和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人代会精神,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中碰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着力解决影响我省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
  五、被任命干部一定要直面难题勇于创新迎接机遇和挑战
  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消除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发展观念,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正确执行政策的能力、综合协调服务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创新说到底就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要不惧困难、直面难题,就是要敢闯难关、敢冒风险,就是要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就是要创新思路、奋起发展。
  甘肃省情决定了我们追赶型、跨越式的发展战略,我们面临的最大矛盾依然是发展不足。如果没有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创新,没有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没有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的创新,没有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我们的差距只会越拉越大。当前改革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只有排除思想阻力、观念障碍,认真总结新经验,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转化政策和机遇,积极应对风险和挑战,才能走出一条内陆边远地区开放开发和艰苦贫困地区后发跨越的新路子。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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