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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出台,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预算监督方面,探索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但由于预算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所以长期以来人大一直没有实现对部门预算的有效监督。本文就如何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财政开展部门预算监督应具备的方式、方法
(一)事前监督。主要对尚未付诸实施的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能是可以防范、阻止非法的或没有效益的业务活动,重点应在“防”上,防患于未然。
(二)事中监督。对单位经济活动与业务活动进行中实施的监督检查,通过事中监督及时掌握财政收支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调节措施,促进计划的实现。
(三)事后监督。对已经结束、既成事实的经济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工作成绩作出正确的评价,总结成功的经验;二是分析存在的缺点和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提出计划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
(四)专项监督。财政机关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工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从而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综合效益。
(五)个别监督。根据上级指示的群众举报案件以及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查处情况,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二、人大如何实施部门预算监督
在目前人大还不可能对所有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情况都进行详细审查的情况下,人大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内容应该有原则,有重点。
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预算实际,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遵循需要可能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审查预算收支总量、平衡状态、主要支出项目。
重点是,在一般审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方面、重点项目。重点部门主要指农业、教育、科技、社保等重点支出部门,资金收支量大的部门,预算外收入比较多的部门。其中,要关注重点部门中“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即:目前与预算审查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和中共中央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问题。人大一年可选择几个重点部门进行审查。重点方面是指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合理、透明,收支是否平衡,收支是否不均;公用经费标准、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必备的机动费是否立项;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部门安排的项目是否一致,资金安排是否到位;国家、省支持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预算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管理,等等。重点项目是指收支数额较大的项目、重要项目和影响面大的项目。
三、对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建议
一是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层要重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实行部门预算后,形成的最终机制是:政府编制预算;人大审查、批准预算;财政部门按预算实施管理;各部门按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按预算审计决算;人大按预算监督执行并批准决算。这样,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有了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的飞跃,是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一场改革。同时,实行部门预算,是政府财政资金分配权力的一次改革。首先,政府首长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支持改革。其次,财政部门也要转变职能。各部门的预算由人代会审查后,财政部门的职能是批复、拨付和监督执行,实行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
二是人大财经工作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人大财经工作部门是人大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主要部门,肩负的责任重大。财经工作部门的同志要善于学习财经知识,努力钻研预算编制业务,提高审查监督的能力;要深入实际,主动介入预算的实际工作,倾听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反映;要密切和人大其他工作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听取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审查监督的意见。要积极向领导反映实际困难,尽可能充实专业人员。也可物色代表中恰当的人选,可聘请有专业知识的离退休干部参加初审工作,以解决暂时的困难。最终的办法,还是人大必须配备与审查监督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三是要提高人大代表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参与度。一是改善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二是组织代表学习预算知识,利用代表小组活动等机会,进行业务辅导,使代表由“看不懂”,逐步过渡到“看得清”;三是尽量把部门预算编写得透明、通俗、易懂,特别是人代会会议期间,将所有部门预算的资料输入电脑,利用触摸屏,方便代表随时查询,使部门预算真正成为公开、透明、完整的一本账。
一、财政开展部门预算监督应具备的方式、方法
(一)事前监督。主要对尚未付诸实施的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能是可以防范、阻止非法的或没有效益的业务活动,重点应在“防”上,防患于未然。
(二)事中监督。对单位经济活动与业务活动进行中实施的监督检查,通过事中监督及时掌握财政收支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调节措施,促进计划的实现。
(三)事后监督。对已经结束、既成事实的经济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工作成绩作出正确的评价,总结成功的经验;二是分析存在的缺点和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提出计划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
(四)专项监督。财政机关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工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从而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综合效益。
(五)个别监督。根据上级指示的群众举报案件以及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查处情况,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二、人大如何实施部门预算监督
在目前人大还不可能对所有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情况都进行详细审查的情况下,人大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内容应该有原则,有重点。
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预算实际,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遵循需要可能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审查预算收支总量、平衡状态、主要支出项目。
重点是,在一般审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方面、重点项目。重点部门主要指农业、教育、科技、社保等重点支出部门,资金收支量大的部门,预算外收入比较多的部门。其中,要关注重点部门中“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即:目前与预算审查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和中共中央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问题。人大一年可选择几个重点部门进行审查。重点方面是指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合理、透明,收支是否平衡,收支是否不均;公用经费标准、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必备的机动费是否立项;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部门安排的项目是否一致,资金安排是否到位;国家、省支持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预算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管理,等等。重点项目是指收支数额较大的项目、重要项目和影响面大的项目。
三、对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建议
一是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层要重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实行部门预算后,形成的最终机制是:政府编制预算;人大审查、批准预算;财政部门按预算实施管理;各部门按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按预算审计决算;人大按预算监督执行并批准决算。这样,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有了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的飞跃,是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一场改革。同时,实行部门预算,是政府财政资金分配权力的一次改革。首先,政府首长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支持改革。其次,财政部门也要转变职能。各部门的预算由人代会审查后,财政部门的职能是批复、拨付和监督执行,实行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
二是人大财经工作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人大财经工作部门是人大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主要部门,肩负的责任重大。财经工作部门的同志要善于学习财经知识,努力钻研预算编制业务,提高审查监督的能力;要深入实际,主动介入预算的实际工作,倾听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反映;要密切和人大其他工作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听取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审查监督的意见。要积极向领导反映实际困难,尽可能充实专业人员。也可物色代表中恰当的人选,可聘请有专业知识的离退休干部参加初审工作,以解决暂时的困难。最终的办法,还是人大必须配备与审查监督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三是要提高人大代表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参与度。一是改善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二是组织代表学习预算知识,利用代表小组活动等机会,进行业务辅导,使代表由“看不懂”,逐步过渡到“看得清”;三是尽量把部门预算编写得透明、通俗、易懂,特别是人代会会议期间,将所有部门预算的资料输入电脑,利用触摸屏,方便代表随时查询,使部门预算真正成为公开、透明、完整的一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