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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发布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这是我国2004年以来实施的最大力度的农业补贴制度调整。据统计,2015年我国上述三项补贴规模达到1415亿元。就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相关内容,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出现了政策效应递减的情况,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意见明确,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由各地从中央财政安排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采取什么样的支持方式更好?对此,意见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可以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适当补助;采取现金直补,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我国粮食安全和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5省试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补贴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规模经营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将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并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在试点地区,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分补贴资金仍然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到户的方式。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同时,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另外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将按照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现阶段,主要依靠资源要素高投入实现高产出的农业发展方式,已经对农业资源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发展不可持续。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指向,保护耕地地力,有利于保护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项补贴总量只增不减,补贴力度不降
“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改革农业补贴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这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政策效能。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会降低。
政策调整必须积极稳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首先,农业三项补贴总量只增不减,补贴力度不降;其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除试点地区外,2015年继续实施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第三,选择部分省的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农业补贴改革稳步推进。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尽快将资金和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抓紧拨付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试点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确保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
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将一部分农业补贴转为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补贴,如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等,有利于我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通过“绿箱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出现了政策效应递减的情况,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意见明确,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由各地从中央财政安排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采取什么样的支持方式更好?对此,意见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可以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适当补助;采取现金直补,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我国粮食安全和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5省试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补贴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规模经营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将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并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在试点地区,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分补贴资金仍然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到户的方式。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同时,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另外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将按照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现阶段,主要依靠资源要素高投入实现高产出的农业发展方式,已经对农业资源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发展不可持续。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指向,保护耕地地力,有利于保护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项补贴总量只增不减,补贴力度不降
“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改革农业补贴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这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政策效能。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会降低。
政策调整必须积极稳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首先,农业三项补贴总量只增不减,补贴力度不降;其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除试点地区外,2015年继续实施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第三,选择部分省的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农业补贴改革稳步推进。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尽快将资金和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抓紧拨付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试点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确保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
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将一部分农业补贴转为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补贴,如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等,有利于我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通过“绿箱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