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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制度尚未建立,这不利于公民精神权利的保护.由于精神损害有其自身特点,西方社会在国家赔偿的领域确认它的时间较晚,但现在已经为许多国家所接受.我国确立此项制度有其必要性,在具体规则设计上,我们既要考虑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原则、构成要件和法律计算技术,又要顾及其他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