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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5]20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的《贵州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