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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再次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就一审时各界提出的意见,二审稿增加: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仍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