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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12月4日的汕头内衣厂人为纵火事件,再一次用“戾气”一词,标签化了我们生活的这个年代。大火最终造成14人死亡、1人重伤的悲剧,遇难的14名员工中,包括一位孕妇及一家四姐妹。4个姐妹中,有2人是双胞胎,最小的约13岁。
悲伤和惋惜之余,让人更难以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首次接受采访时,居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丝毫的后悔。面对死去的自己昔日同事,刘某直到冷静下来之后,才表现出一定的悔意。而在此之前,怒火支配了他的大脑,报复老板这样的原始观念,最终让他丧失了作为一个人本该有的最基本的同情心和是非观。
火灾之后,反思陆续成为各方的主题。有的针对厂区消防设施不达标提出质疑,也有强调工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危机处理能力。此类总结当然极富意义,对于处于火灾事故频发年代的公众,学会如何应对火灾,应该作为一项基本素质。但此次大火的由来既然是人为纵火,反思和总结的范畴就不应该仅仅限于技术层面,而是要从社会事件的角度出发,讨论更为深层次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纵火原因及规避的途径。
按照工友的说法,犯罪嫌疑人刘某平日里与大家并无深仇大恨,甚至还是一个外向开朗的人。他与老板之间也非积怨已久。他自己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老板多次怀疑他偷卖材料,并在结算工资时扣下了500元。因此,刘某的纵火行为可以判定是一种“冲动的结果”,属于被激情支配的情况。
而从矛盾爆发到最后实施纵火行为,刘某并非一步到位,中间包括了与老板协商(争论)和向居委会、基层政府反映的举动。所以,从本案来看,要阻止刘某纵火,居委会本来有可能起关键作用。假设居委会接待他的那位干部能够提前介入,帮他与老板进行协商,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
当然,这样的假设意义不大,因为寄希望于居委会或者镇政府能够解决每一起劳资纠纷,注定是不现实的。但是,通过成立劳工NGO(非政府组织),帮助劳工解决纠纷,却是值得尝试的一个方向。
在这一起事件中,政府可以做到严查消防设施是否到位,可以在火灾爆发后及时进行灭火,但对于具体的劳资纠纷,却很难腾出精力去应付。更重要的是,即便政府充当仲裁,也需要付出高昂的金钱与公信力成本。所以,劳资双方之间产生的事无巨细的矛盾,如果没有中介的调停,小问题就会变成大悲剧,小怒火就会变成大火灾。
劳工NGO作为非政府的一种软性组织,可能无法颁布各种制度、调动各种资源,但它必定是扎根于工人,以回应工人的诉求作为自己存在的价值基点。只有小学六年级文化水平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外务工时一旦遇到纠纷,凭其一己之力想要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几近于天方夜谭。此时此刻,如果有劳工组织的及时介入,帮忙解决纠纷,不但可以让刘某心中的怒火平息,让他心中的戾气消弭,更可以在他人帮助之下,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由此,悲剧兴许就能得以避免。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必然渴望有一种置于社会网络的感觉。同样,工人们也是如此。在外务工的工人们一旦遭遇劳资纠纷,孤独地面对困局,有人会选择隐忍,但也有人会走向暴力。而只有让工人们处于一个社会网络中,处于一个职业属性的组织中,日常生活中的实际纠纷和苦恼才会有可以协商、咨询的对象,才会有解决的途径。从该角度出发,对于汕头大火的反思,应该是通过引入劳工NGO来帮助工人,以最终消除工人们的愤怒和戾气。
(编辑/冯立梅)
悲伤和惋惜之余,让人更难以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首次接受采访时,居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丝毫的后悔。面对死去的自己昔日同事,刘某直到冷静下来之后,才表现出一定的悔意。而在此之前,怒火支配了他的大脑,报复老板这样的原始观念,最终让他丧失了作为一个人本该有的最基本的同情心和是非观。
火灾之后,反思陆续成为各方的主题。有的针对厂区消防设施不达标提出质疑,也有强调工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危机处理能力。此类总结当然极富意义,对于处于火灾事故频发年代的公众,学会如何应对火灾,应该作为一项基本素质。但此次大火的由来既然是人为纵火,反思和总结的范畴就不应该仅仅限于技术层面,而是要从社会事件的角度出发,讨论更为深层次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纵火原因及规避的途径。
按照工友的说法,犯罪嫌疑人刘某平日里与大家并无深仇大恨,甚至还是一个外向开朗的人。他与老板之间也非积怨已久。他自己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老板多次怀疑他偷卖材料,并在结算工资时扣下了500元。因此,刘某的纵火行为可以判定是一种“冲动的结果”,属于被激情支配的情况。
而从矛盾爆发到最后实施纵火行为,刘某并非一步到位,中间包括了与老板协商(争论)和向居委会、基层政府反映的举动。所以,从本案来看,要阻止刘某纵火,居委会本来有可能起关键作用。假设居委会接待他的那位干部能够提前介入,帮他与老板进行协商,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
当然,这样的假设意义不大,因为寄希望于居委会或者镇政府能够解决每一起劳资纠纷,注定是不现实的。但是,通过成立劳工NGO(非政府组织),帮助劳工解决纠纷,却是值得尝试的一个方向。
在这一起事件中,政府可以做到严查消防设施是否到位,可以在火灾爆发后及时进行灭火,但对于具体的劳资纠纷,却很难腾出精力去应付。更重要的是,即便政府充当仲裁,也需要付出高昂的金钱与公信力成本。所以,劳资双方之间产生的事无巨细的矛盾,如果没有中介的调停,小问题就会变成大悲剧,小怒火就会变成大火灾。
劳工NGO作为非政府的一种软性组织,可能无法颁布各种制度、调动各种资源,但它必定是扎根于工人,以回应工人的诉求作为自己存在的价值基点。只有小学六年级文化水平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外务工时一旦遇到纠纷,凭其一己之力想要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几近于天方夜谭。此时此刻,如果有劳工组织的及时介入,帮忙解决纠纷,不但可以让刘某心中的怒火平息,让他心中的戾气消弭,更可以在他人帮助之下,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由此,悲剧兴许就能得以避免。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必然渴望有一种置于社会网络的感觉。同样,工人们也是如此。在外务工的工人们一旦遭遇劳资纠纷,孤独地面对困局,有人会选择隐忍,但也有人会走向暴力。而只有让工人们处于一个社会网络中,处于一个职业属性的组织中,日常生活中的实际纠纷和苦恼才会有可以协商、咨询的对象,才会有解决的途径。从该角度出发,对于汕头大火的反思,应该是通过引入劳工NGO来帮助工人,以最终消除工人们的愤怒和戾气。
(编辑/冯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