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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根据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的意见》(京教监[2005]4号),各区县从2005年开始,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已先后有7个区县获得了"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称号。为了进一步开展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全面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我们对《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