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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县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也面临巨大的困难和全新的挑战。据调查,截止2017年7月末,富民县2个街道办5个镇有55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及1500多人。7月末,全县获得信用贷款户数6,315户,余额27,382万元。其中扶贫小额信贷余额400万元,户数129户,基层党员创业致富贷款余额450万元,户数79户,危房改造贷款余额1,565.24万元,户数401户。
一、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建立了云南省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南银监局和云南保监局也分别成立了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为金融扶贫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起草印发《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7年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7云南省信贷指导意见》,人行富民县支行也制定了《2017富民县信贷指导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扶贫工作制度体系。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进一步细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加大对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建成并正式运转,夯实了金融精准扶贫的信息基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编发《金融扶贫工作专刊》、《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有关政策文件汇编》和《金融扶贫知识五十问》,切实加大了对金融扶贫工作进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为助推脱贫攻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作用,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
今年,人民银行富民县支行继续贯彻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特别是结合富民县的实际,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农业开发的资金力度。7月末,我支行发放给县农村信用社和浦发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余额达6520万元,全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294,672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县“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效明显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正式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我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属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人行富民县支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7年7月末,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共发放了515笔,贷款余额为8034.9万元。我县各金融机构也结合自身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诸如:富民县联社在2017年农户经济档案建立工作的基础上,主要针对“未建档、未评级、未授信”的贫困户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完善更新已建档的贫困户信息,做到“责任银行机构对乡鎮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调查全覆盖、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投放全覆盖”。富滇银行推出《高原特色农业金融服务综合产品手册》突破传统的担保方式,解决了农户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面临的融资困境,从农业的产业链和生长周期解决融资难题。浦发村镇银行在制度先行的前提下,大胆尝试,积极推进抵押贷款业务。
(四)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金融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截止2017年7月末,富民县有惠农支付服务点86个,ATM自助机具116台,惠民便民服务点实现了对我县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下一步,我支行将积极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工程,将原惠农支付服务点打造成集惠农资金补贴、农产品收购、取款、缴款、理财、农户贷款需求信息登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反假宣传等功能的普惠金融服务站,年内将升级改造建成6个普惠金融服务站。
二、我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贫困户存在认识误区,其内生需求不足
据调查,存在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农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较为严重,有些贫困户仍然抱着依赖政府救济的老观念不放;二是农户贷款的需求主要是建房、婚丧嫁娶、大病住院、子女上学等,日常或是发展生产对贷款的需求并不是十分迫切。
(二)受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和生态环境的限制,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信用评级困难,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参与度不高
一是贫困农户长期处在封闭的环境中生活,缺乏农村实用新知识、新技术,家庭经济脆弱,扩大家庭生产投入困难,加之主体信用等级偏低,合格的贷款主体较少;二是由于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交易平台没有建立或不健全,导致流转不顺畅。据调查了解,我县虽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但可支撑平台运转的其他政策支持没有制定或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今年7月末,全县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县联社涉农贷款余额占70%,县农行占16%,其余机构占比14%。
(三)配套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动力不足
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财政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占比较小,财政资金对扶贫信贷资源的撬动作用不明显,难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金融机构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动力不足,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受到制约。
(四)认识不统一,部门间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合力,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精准扶贫的力度和效果
政府相关部门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认识不统一,加之扶贫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协调难度大,各部门扶贫资金多为财政性专项资金,条块管理,专款专用,未能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精准扶贫的力度和效果。
三、做好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征信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推进农村地区征信环境建设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评估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加快建立农村地区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村地区的信用评价体系。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信用户”、“信用村”、以及“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三是培育农村地区农户珍惜个人信用的意识。通过加大征信宣传力度,营造农村地区农户树立“珍惜信用”的意识和氛围,增强个人信用保护意识,做诚信客户。
(二)金融机构主动营销,发挥优势,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攻艰战夯实基础
一是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客户优势、信息优势,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帮助当地引进一些诸如电商等适合农村地区的项目,增强其发展后劲。二是大力开展发展农村经济的知识培训,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落后思想和意识。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聘请农、林、特、畜牧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以产业扶贫为目标,不断提高贫困农村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技术和能力。三是持续加大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大对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散发相关金融知识的书本、折页和光碟,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金融文化水平,增长金融知识,使农民学会使用投资理财等金融手段致富。
(三)总结经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是创新农村生产要素抵押担保方式。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的基础上,地方政府积极主动作为,总结经验,创新农村房屋产权、林果权等农村生产要素的抵押担保方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取得的成功经验为抓手,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多种农村生产要素的抵押担保方式,最大限度提高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二是加强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形成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政府、保险、融资担保机构互利互惠、共担风险的组织协调作用,以达到分散、降低银行机构支持扶贫的信贷风险,大力提高银行对农村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四)精准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扩大金融精准扶贫的力度和效果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不断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信息,促进扶贫基础信息和金融信息对接共享,实现金融服务支持真正到村到户到人。要积极配合支持我县扶贫工作,并推动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有效分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加强与县扶贫办、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政策和资金合力,努力扩大金融精准扶贫的力度和效果。
一、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建立了云南省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南银监局和云南保监局也分别成立了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为金融扶贫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起草印发《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7年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7云南省信贷指导意见》,人行富民县支行也制定了《2017富民县信贷指导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扶贫工作制度体系。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进一步细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加大对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建成并正式运转,夯实了金融精准扶贫的信息基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编发《金融扶贫工作专刊》、《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有关政策文件汇编》和《金融扶贫知识五十问》,切实加大了对金融扶贫工作进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为助推脱贫攻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作用,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
今年,人民银行富民县支行继续贯彻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特别是结合富民县的实际,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农业开发的资金力度。7月末,我支行发放给县农村信用社和浦发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余额达6520万元,全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294,672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县“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效明显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正式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我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属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人行富民县支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7年7月末,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共发放了515笔,贷款余额为8034.9万元。我县各金融机构也结合自身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诸如:富民县联社在2017年农户经济档案建立工作的基础上,主要针对“未建档、未评级、未授信”的贫困户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完善更新已建档的贫困户信息,做到“责任银行机构对乡鎮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调查全覆盖、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投放全覆盖”。富滇银行推出《高原特色农业金融服务综合产品手册》突破传统的担保方式,解决了农户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面临的融资困境,从农业的产业链和生长周期解决融资难题。浦发村镇银行在制度先行的前提下,大胆尝试,积极推进抵押贷款业务。
(四)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金融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截止2017年7月末,富民县有惠农支付服务点86个,ATM自助机具116台,惠民便民服务点实现了对我县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下一步,我支行将积极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工程,将原惠农支付服务点打造成集惠农资金补贴、农产品收购、取款、缴款、理财、农户贷款需求信息登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反假宣传等功能的普惠金融服务站,年内将升级改造建成6个普惠金融服务站。
二、我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贫困户存在认识误区,其内生需求不足
据调查,存在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农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较为严重,有些贫困户仍然抱着依赖政府救济的老观念不放;二是农户贷款的需求主要是建房、婚丧嫁娶、大病住院、子女上学等,日常或是发展生产对贷款的需求并不是十分迫切。
(二)受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和生态环境的限制,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信用评级困难,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参与度不高
一是贫困农户长期处在封闭的环境中生活,缺乏农村实用新知识、新技术,家庭经济脆弱,扩大家庭生产投入困难,加之主体信用等级偏低,合格的贷款主体较少;二是由于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交易平台没有建立或不健全,导致流转不顺畅。据调查了解,我县虽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但可支撑平台运转的其他政策支持没有制定或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今年7月末,全县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县联社涉农贷款余额占70%,县农行占16%,其余机构占比14%。
(三)配套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动力不足
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财政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占比较小,财政资金对扶贫信贷资源的撬动作用不明显,难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金融机构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动力不足,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受到制约。
(四)认识不统一,部门间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合力,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精准扶贫的力度和效果
政府相关部门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认识不统一,加之扶贫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协调难度大,各部门扶贫资金多为财政性专项资金,条块管理,专款专用,未能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精准扶贫的力度和效果。
三、做好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征信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推进农村地区征信环境建设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评估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加快建立农村地区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村地区的信用评价体系。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信用户”、“信用村”、以及“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三是培育农村地区农户珍惜个人信用的意识。通过加大征信宣传力度,营造农村地区农户树立“珍惜信用”的意识和氛围,增强个人信用保护意识,做诚信客户。
(二)金融机构主动营销,发挥优势,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攻艰战夯实基础
一是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客户优势、信息优势,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帮助当地引进一些诸如电商等适合农村地区的项目,增强其发展后劲。二是大力开展发展农村经济的知识培训,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落后思想和意识。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聘请农、林、特、畜牧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以产业扶贫为目标,不断提高贫困农村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技术和能力。三是持续加大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大对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散发相关金融知识的书本、折页和光碟,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金融文化水平,增长金融知识,使农民学会使用投资理财等金融手段致富。
(三)总结经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是创新农村生产要素抵押担保方式。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的基础上,地方政府积极主动作为,总结经验,创新农村房屋产权、林果权等农村生产要素的抵押担保方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取得的成功经验为抓手,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多种农村生产要素的抵押担保方式,最大限度提高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二是加强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形成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政府、保险、融资担保机构互利互惠、共担风险的组织协调作用,以达到分散、降低银行机构支持扶贫的信贷风险,大力提高银行对农村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四)精准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扩大金融精准扶贫的力度和效果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不断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信息,促进扶贫基础信息和金融信息对接共享,实现金融服务支持真正到村到户到人。要积极配合支持我县扶贫工作,并推动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有效分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加强与县扶贫办、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政策和资金合力,努力扩大金融精准扶贫的力度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