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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10月 30日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路景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0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 4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5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对路景林违法所得的财物人民币 357万元、美金 9. 3万元、港币 48. 5万元以及利息收入 40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司法机关高级干部执法犯法案暂告审结。 以权易钱,互惠互利、官商交易两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