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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古蔺县林业发展现状和林权证核定发放情况,阐述了该县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重点,总结改革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问题;对策;四川古蔺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4-0166-02
古蔺县隶属于四川省泸州市,位于四川省南部边缘。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5°34′~106°20′,北纬27°41′~28°20′。西与叙永县毗邻,南、东、北三面与贵州省毕节、金沙、仁怀、习水、赤水五县(市)交界,全县幅员面积3 183.9 km2。由于地处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相对高差大,海拔高度为300~1 843 m,立体气候显著,自然森林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古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07年9月启动以来,着力抓好机构建设、宣传发动、队伍培训、外业勘验、纷纷调处、颁证发证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古蔺林业跨越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 林业概况
古蔺县林业用地15.24万hm2,占总面积的47.86 %;非林业用地16.60万hm2,占52.14%。林业用地中,国有林地1.68万hm2,占林业用地的11.02 %;集体和个人林地13.56万hm2,占林业用地的88.98%。其中,有林地9.03万hm2,占林业用地的59.23%;疏林地666.67 hm2,占林业用地的0.44%;灌木林地4.65万hm2,占林业用地的30.5%;未成造7 666.67 hm2,占林业用地的5.0%;无林地5 333.33 hm2,占林业用地的3.5%。全县活立木蓄积量4 689 501 m3,其中用材林1 462 708 m3,占总蓄积的31.19%,防护林蓄积2 982 995 m3,占总蓄积量的63.61%,特用林蓄积6 471 m3,占总蓄积量的0.14%。
2 林权证核定发放概况
2000年,古蔺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化解林地纠纷,推进林业改革,在全县开展完善林业两制、核定换发试点工作。本着以完善林业两制为根本目的和稳定权属、人动地不动、减小争议、权利与义务并存、有利于保护生态、允许流转等基本原则,在试点乡镇化解处理林权纠纷近百起,基本实现试点工作预定目标,较好推进了当地林业的发展,维护了当地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也为集体林权管理和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退耕还林林权证发放工作的政策和要求,组织完成共完成了9 866.67 hm2的退耕还林地林权证核发工作。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重点
3.1 古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是集体林权主体改革。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确权颁证和签订承包合同书2个重要的内容。二是配套改革。配套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和改革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制度2个重要的内容。
3.2 改革的范围和重点
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应依法发放林权证。林改工作的重点是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要按照林改的总体政策,将集体林权确权到户,增强林农产权意识,促农增收。同时,严格按法定程序,核定办理林权证,提供林权法律保障[1-2]。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措施
4.1 面对困难,精心谋划,确保高位推进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首先是组成林改办公室,指导全县林改工作。其次是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4.2 认真试点,以点带面,确保不走弯路
县政府出台《古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问题解答》,使林改工作各环节如何开展有章可循。
4.3 全民动员,搞好宣传,确保形成合力
把宣传动员作为推进改革的第一道程序来抓:一是抓好会议宣传,县乡镇各级多次召开林改工作会议,安排林改工作;二是抓好电视和标语宣传,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电视讲话,场镇街道、公路沿线书写标语;三是抓好传单宣传;四是抓好简报宣传。
4.4 培训队伍,现场指导,确保林改进度
组织林改政策、公益林区划、林界勘验、表册填写、林权证录入、证本打印制作、档案管理7次大型县级专题培训会,参培人员1 127人次;县林改办组织5个业务小分队,分赴各片区进行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林改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4.5 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确保依法改革
在林改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林改政策不动摇、维护林农利益不动摇,坚持执行政策不走样、具体操作不走样[3]。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实施方案、工作程序、林权现状、林改结果“四公开”制度,确保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4.6 多管齐下,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古蔺县的实际情况坚持民间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全县已成功调处林权纠纷2 587件,落实争议林地面积806.67 hm2,纠纷调处率98.4%。
4.7 依靠科技,提高标准,确保林改质量
首先是把森林分类区划成果运用于林权改革,把区划面积、图纸发放到每一个村,作为林权勘验的依据;其次是以小班为单位联户制作林权勘验图,现场确定宗地面积,有效提高各宗地位置和面积的准确性;三是把全县1 200多万条林权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档案。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1 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权纠纷呈上升趋势,调处难度大。林改之后,农民林权意识增强,林权争议案件不断出现,林权纠纷呈上升趋势,调处难度大。二是公益林补偿政策不到位,农民有意见。现在国家只对其中1.47万hm2进行补偿,其余面积没有补偿,又不准采伐,农民没有收益。特别是国家对新增公益林进行补偿后,原有公益林的农户意见更大。三是缺乏后续产业支撑,林业发展困难。林改之后,所有林地分到各家各户,要把林地集中起来发展规模经营、走林业产业化道路的难度加大[4-5]。虽然国家有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但由于实施过程存在诸多掣肘,林农想从金融机构得到发展资金并不容易,整个林业产业发展的步伐依然缓慢。
5.2 建议
5.2.1 加大查漏补缺力度。对已经完成颁证的林地,要对照林改政策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完善各种资料。尽快完成档案收集工作,把全县的林改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全部收归林改办集中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收集、管理、查阅制度[6]。
5.2.2 建立健全林权纠纷处理长效机制。整合林业、农业、国土、水务等部门,成立“土地纠纷调解办公室”,将林业纠纷纳入调解范围,由政府法制办统一管理,力争做到林权纠纷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巩固林改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5.2.3 规范林权流转行为。要按照《古蔺县关于规范林业产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把国有、集体和分户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全部纳入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管理,杜绝林业产权私下交易行为,保护林权所有者利益。
5.2.4 动员各方力量,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多方筹集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带动林农致富。要整合林地林木资源,引进先进企业,发展规模经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7-8]。
6 参考文献
[1] 何得桂.关于深化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求实,2013(11):47-50.
[2] 刘金龙,张译文,梁茗,等.基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业政策协调与合作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2(3):124-130.
[3] 朱再昱,赖冬蓉,许跃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绩效评价[J].江西社会科学,2013(7):191-195.
[4] 徐丰果,周训芳.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制度[J].林业经济问题,2008,28(4):283-286.
[5] 王良桂,董微熙,沈文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4(5):133-136.
[6] 李晟之.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共政策环境分析[J].农村经济,2010(11):38-40.
[7] 刘永祥.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的探讨[J].林业调查规划,2009,34(4):81-84.
[8] 为林光惠[J].今日浙江,2013(9):F0002,I0001,I0002.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问题;对策;四川古蔺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4-0166-02
古蔺县隶属于四川省泸州市,位于四川省南部边缘。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5°34′~106°20′,北纬27°41′~28°20′。西与叙永县毗邻,南、东、北三面与贵州省毕节、金沙、仁怀、习水、赤水五县(市)交界,全县幅员面积3 183.9 km2。由于地处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相对高差大,海拔高度为300~1 843 m,立体气候显著,自然森林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古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07年9月启动以来,着力抓好机构建设、宣传发动、队伍培训、外业勘验、纷纷调处、颁证发证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古蔺林业跨越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 林业概况
古蔺县林业用地15.24万hm2,占总面积的47.86 %;非林业用地16.60万hm2,占52.14%。林业用地中,国有林地1.68万hm2,占林业用地的11.02 %;集体和个人林地13.56万hm2,占林业用地的88.98%。其中,有林地9.03万hm2,占林业用地的59.23%;疏林地666.67 hm2,占林业用地的0.44%;灌木林地4.65万hm2,占林业用地的30.5%;未成造7 666.67 hm2,占林业用地的5.0%;无林地5 333.33 hm2,占林业用地的3.5%。全县活立木蓄积量4 689 501 m3,其中用材林1 462 708 m3,占总蓄积的31.19%,防护林蓄积2 982 995 m3,占总蓄积量的63.61%,特用林蓄积6 471 m3,占总蓄积量的0.14%。
2 林权证核定发放概况
2000年,古蔺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化解林地纠纷,推进林业改革,在全县开展完善林业两制、核定换发试点工作。本着以完善林业两制为根本目的和稳定权属、人动地不动、减小争议、权利与义务并存、有利于保护生态、允许流转等基本原则,在试点乡镇化解处理林权纠纷近百起,基本实现试点工作预定目标,较好推进了当地林业的发展,维护了当地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也为集体林权管理和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退耕还林林权证发放工作的政策和要求,组织完成共完成了9 866.67 hm2的退耕还林地林权证核发工作。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重点
3.1 古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是集体林权主体改革。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确权颁证和签订承包合同书2个重要的内容。二是配套改革。配套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和改革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制度2个重要的内容。
3.2 改革的范围和重点
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应依法发放林权证。林改工作的重点是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要按照林改的总体政策,将集体林权确权到户,增强林农产权意识,促农增收。同时,严格按法定程序,核定办理林权证,提供林权法律保障[1-2]。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措施
4.1 面对困难,精心谋划,确保高位推进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首先是组成林改办公室,指导全县林改工作。其次是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4.2 认真试点,以点带面,确保不走弯路
县政府出台《古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问题解答》,使林改工作各环节如何开展有章可循。
4.3 全民动员,搞好宣传,确保形成合力
把宣传动员作为推进改革的第一道程序来抓:一是抓好会议宣传,县乡镇各级多次召开林改工作会议,安排林改工作;二是抓好电视和标语宣传,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电视讲话,场镇街道、公路沿线书写标语;三是抓好传单宣传;四是抓好简报宣传。
4.4 培训队伍,现场指导,确保林改进度
组织林改政策、公益林区划、林界勘验、表册填写、林权证录入、证本打印制作、档案管理7次大型县级专题培训会,参培人员1 127人次;县林改办组织5个业务小分队,分赴各片区进行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林改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4.5 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确保依法改革
在林改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林改政策不动摇、维护林农利益不动摇,坚持执行政策不走样、具体操作不走样[3]。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实施方案、工作程序、林权现状、林改结果“四公开”制度,确保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4.6 多管齐下,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古蔺县的实际情况坚持民间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全县已成功调处林权纠纷2 587件,落实争议林地面积806.67 hm2,纠纷调处率98.4%。
4.7 依靠科技,提高标准,确保林改质量
首先是把森林分类区划成果运用于林权改革,把区划面积、图纸发放到每一个村,作为林权勘验的依据;其次是以小班为单位联户制作林权勘验图,现场确定宗地面积,有效提高各宗地位置和面积的准确性;三是把全县1 200多万条林权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档案。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1 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权纠纷呈上升趋势,调处难度大。林改之后,农民林权意识增强,林权争议案件不断出现,林权纠纷呈上升趋势,调处难度大。二是公益林补偿政策不到位,农民有意见。现在国家只对其中1.47万hm2进行补偿,其余面积没有补偿,又不准采伐,农民没有收益。特别是国家对新增公益林进行补偿后,原有公益林的农户意见更大。三是缺乏后续产业支撑,林业发展困难。林改之后,所有林地分到各家各户,要把林地集中起来发展规模经营、走林业产业化道路的难度加大[4-5]。虽然国家有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但由于实施过程存在诸多掣肘,林农想从金融机构得到发展资金并不容易,整个林业产业发展的步伐依然缓慢。
5.2 建议
5.2.1 加大查漏补缺力度。对已经完成颁证的林地,要对照林改政策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完善各种资料。尽快完成档案收集工作,把全县的林改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全部收归林改办集中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收集、管理、查阅制度[6]。
5.2.2 建立健全林权纠纷处理长效机制。整合林业、农业、国土、水务等部门,成立“土地纠纷调解办公室”,将林业纠纷纳入调解范围,由政府法制办统一管理,力争做到林权纠纷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巩固林改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5.2.3 规范林权流转行为。要按照《古蔺县关于规范林业产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把国有、集体和分户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全部纳入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管理,杜绝林业产权私下交易行为,保护林权所有者利益。
5.2.4 动员各方力量,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多方筹集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带动林农致富。要整合林地林木资源,引进先进企业,发展规模经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7-8]。
6 参考文献
[1] 何得桂.关于深化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求实,2013(11):47-50.
[2] 刘金龙,张译文,梁茗,等.基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业政策协调与合作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2(3):124-130.
[3] 朱再昱,赖冬蓉,许跃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绩效评价[J].江西社会科学,2013(7):191-195.
[4] 徐丰果,周训芳.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制度[J].林业经济问题,2008,28(4):283-286.
[5] 王良桂,董微熙,沈文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4(5):133-136.
[6] 李晟之.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共政策环境分析[J].农村经济,2010(11):38-40.
[7] 刘永祥.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的探讨[J].林业调查规划,2009,34(4):81-84.
[8] 为林光惠[J].今日浙江,2013(9):F0002,I0001,I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