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所需,饮用水的水质和供应一直受到百姓的广泛关注。为了提高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管工作,本文针对引用水的网格化管理进行深层次研究,提出了生活饮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的要点以及潜在的部分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够为城市基础建设贡献一己之力。
关键词 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 TV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6363(2017)14-0023-02
1 “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网格”,就是将城市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形成政府管理基层社会的基本单元。“城市网格化”依托城市管理和数字化平台,对管辖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建立一种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它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方面将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化为主动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将管理数字化,保证管理的精确和高校。最后,它作为封闭的科学管理机制,有一套统一规范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效率。
2 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模式
生活饮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需要以责任网络平台的建立为基础,对市、县进行行政区域的网格划分,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监管责任层层分解,明确职责,实现无缝隙管理。
2.1 执行要点分析
1)省、市、县、区对行政区域进行“网格划分”,建立生活饮用水管理体系,成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小组,以市、县长为组长,卫生、水务、城建等部门担任组员,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2)市、县、区根据本辖区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情况设计方案、工作计划,落实监管责任,细分各阶段工作目标并逐步推进。3)市、县两级的水务、城建、卫生等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定期对供水单位进行检查与指导,促进供水单位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善供水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技术改进等。4)对于城市集中式的供水单位,以城建部门为上级领导,以水厂、自来水等为责任主体;对于二次供水单位要以房管部门为上级领导,以小区物业为责任下级;对于学校自建供水设施单位以教育部门为上级领导,以网格内学校作为责任主体;对于农村辖区集中供水单位要以乡镇政府为上级领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好饮用水日常管理,提高用水安全。5)明确职责,建立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县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和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由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共同实施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将社区及村委会作为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以县作为大网格进行向下划分,明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生活饮用水的责任监督工作,积极实施“六定”(定措施、定责任、定人员、定岗位、定网格等)。各级政府成员要分职分责,卫生部门明确监管区域、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进行条块结合,形成有力的监督网络。各类供水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保障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和安全。6)要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的效率和质量,就要建立专用信息平台,将网格人员、供水单位的信息进行录入,建立卫生监督档案,并为相关部门配备监督执法手机和信息平台,实行实时化、信息化管理。7)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时,采取网上定位、现场拍照、现场记录执法文书,及时上传至信息平台,并接受上级部门随时检查,对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及时更正和改进,落实监督职责。8)针对每个单元网格的年初计划,年末按目标考核进行评比和排名,使每一个监督执行单位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行政能力。
2.2 潜在问题分析
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虽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执法平台,同时也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机构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2.2.1 基层人员需求量大
一方面,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项目多、标准高、程序较为规范,基层任务偏重、工作条件有限,难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前来就业。另一方面,少数基层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养较于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年轻人员由于实践经验缺乏、业务知识不足等难以独立处理突发状况;年长的基层人员由于工作年限较长,不愿意承担繁重、费时、费力的任务。这样多方的矛盾就造成了基层人员需求量大的局面。
2.2.2 技术、设备的配置
一般来讲,地域性饮用水含氟量偏高,这些地区多是贫困的山区或者落后的农村地区。这些地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艰苦,生活供水净化装置落后,甚至缺乏实验室的日常检验,不能对水中超标的氟进行净化。同时,一些地区的净化装置多年未进行保养、更新,净化能力显著下降,不能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再加上上级监管部门监督不力,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这样就极容易造成饮用水质量的下降,对行政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饮水健康造成威胁。
2.2.3 责任意识不强
1)群众责任意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多来自自家打造的水源井、水源池,这就对监管、检验部门造成执行困难,对整体网格的监督和管理造成干扰。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不能对健康饮水形成正确的认识,使自家的水源井、水源池常年裸露在外,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这样就容易引起细菌的滋生而危害身体健康。
2)相关部门责任意识。生活引用水的网格化管理既耗时又耗力,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很强的责任心。部分工作人员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持有消极应付的态度,宁可上级安排也不愿主动行政,导致监督管理没有有效落实,工作效率低下。
2.3 改进措施
生活饮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是建立在高效、规范基础上,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实时监督管理,是执政能力和行政能力的提高。完善和落实网格化管理应做好以下几点。
2.3.1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国家总局提出“管理方式要实现由粗放向细放的转变,管理方法要实现由专项、突击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管理的转变”等四个转变。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正是顺应了发展要求,消除管理盲点,实行动态、长效的管理机制。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行网格化职责,实现管理与服务、管理与发展等“四个统一”。同时,还要加强群众教育,普及饮用水网格化管理的相关信息,特别是针对自家水源井、水源池的群众要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普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3.2 科学规划,减负基层
生活饮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大大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需求量,这就对管理落实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因此,上级领导部门应科学统筹,切实、科学地进行工作安排和整合,注重实效,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2.3.3 强化巡查,严格管理
日常生活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是否能够落实关键在于相关人员是否将工作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建立规范、严格的督查机制,提高网格管理人员的督查频率和扩大督查范围,对违法、不作为行为严厉打击。特别针对净化装置的管理和检查也要落实到实处,定期对技术、设备进行抽查检测,在净化过程上提高生活用水的安全。同时,水源井、水源池、河流等设立保护措施,从源头上提高人民饮水质量。
3 结论
生活饮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独立完成。具体涉及到省市县的政府部门、水务部门、卫生部门等都要建立一个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利用网格共享管理平台,杜绝各管一处现象的产生;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切实保证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霍玉刚,温树林,张雁宏.大同市农村饮用水卫生网格化監督模式研究与体会[J].大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6,23(2):191-194.
[2]卫监督发〔2012〕3号.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Z].2012.
[3]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S].2012-03-21.
关键词 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 TV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6363(2017)14-0023-02
1 “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网格”,就是将城市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形成政府管理基层社会的基本单元。“城市网格化”依托城市管理和数字化平台,对管辖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建立一种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它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方面将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化为主动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将管理数字化,保证管理的精确和高校。最后,它作为封闭的科学管理机制,有一套统一规范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效率。
2 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模式
生活饮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需要以责任网络平台的建立为基础,对市、县进行行政区域的网格划分,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监管责任层层分解,明确职责,实现无缝隙管理。
2.1 执行要点分析
1)省、市、县、区对行政区域进行“网格划分”,建立生活饮用水管理体系,成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小组,以市、县长为组长,卫生、水务、城建等部门担任组员,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2)市、县、区根据本辖区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情况设计方案、工作计划,落实监管责任,细分各阶段工作目标并逐步推进。3)市、县两级的水务、城建、卫生等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定期对供水单位进行检查与指导,促进供水单位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善供水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技术改进等。4)对于城市集中式的供水单位,以城建部门为上级领导,以水厂、自来水等为责任主体;对于二次供水单位要以房管部门为上级领导,以小区物业为责任下级;对于学校自建供水设施单位以教育部门为上级领导,以网格内学校作为责任主体;对于农村辖区集中供水单位要以乡镇政府为上级领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好饮用水日常管理,提高用水安全。5)明确职责,建立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县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和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由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共同实施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将社区及村委会作为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以县作为大网格进行向下划分,明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生活饮用水的责任监督工作,积极实施“六定”(定措施、定责任、定人员、定岗位、定网格等)。各级政府成员要分职分责,卫生部门明确监管区域、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进行条块结合,形成有力的监督网络。各类供水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保障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和安全。6)要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的效率和质量,就要建立专用信息平台,将网格人员、供水单位的信息进行录入,建立卫生监督档案,并为相关部门配备监督执法手机和信息平台,实行实时化、信息化管理。7)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时,采取网上定位、现场拍照、现场记录执法文书,及时上传至信息平台,并接受上级部门随时检查,对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及时更正和改进,落实监督职责。8)针对每个单元网格的年初计划,年末按目标考核进行评比和排名,使每一个监督执行单位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行政能力。
2.2 潜在问题分析
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虽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执法平台,同时也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机构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2.2.1 基层人员需求量大
一方面,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项目多、标准高、程序较为规范,基层任务偏重、工作条件有限,难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前来就业。另一方面,少数基层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养较于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年轻人员由于实践经验缺乏、业务知识不足等难以独立处理突发状况;年长的基层人员由于工作年限较长,不愿意承担繁重、费时、费力的任务。这样多方的矛盾就造成了基层人员需求量大的局面。
2.2.2 技术、设备的配置
一般来讲,地域性饮用水含氟量偏高,这些地区多是贫困的山区或者落后的农村地区。这些地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艰苦,生活供水净化装置落后,甚至缺乏实验室的日常检验,不能对水中超标的氟进行净化。同时,一些地区的净化装置多年未进行保养、更新,净化能力显著下降,不能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再加上上级监管部门监督不力,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这样就极容易造成饮用水质量的下降,对行政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饮水健康造成威胁。
2.2.3 责任意识不强
1)群众责任意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多来自自家打造的水源井、水源池,这就对监管、检验部门造成执行困难,对整体网格的监督和管理造成干扰。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不能对健康饮水形成正确的认识,使自家的水源井、水源池常年裸露在外,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这样就容易引起细菌的滋生而危害身体健康。
2)相关部门责任意识。生活引用水的网格化管理既耗时又耗力,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很强的责任心。部分工作人员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持有消极应付的态度,宁可上级安排也不愿主动行政,导致监督管理没有有效落实,工作效率低下。
2.3 改进措施
生活饮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是建立在高效、规范基础上,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实时监督管理,是执政能力和行政能力的提高。完善和落实网格化管理应做好以下几点。
2.3.1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国家总局提出“管理方式要实现由粗放向细放的转变,管理方法要实现由专项、突击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管理的转变”等四个转变。生活饮用水网格化管理正是顺应了发展要求,消除管理盲点,实行动态、长效的管理机制。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行网格化职责,实现管理与服务、管理与发展等“四个统一”。同时,还要加强群众教育,普及饮用水网格化管理的相关信息,特别是针对自家水源井、水源池的群众要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普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3.2 科学规划,减负基层
生活饮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大大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需求量,这就对管理落实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因此,上级领导部门应科学统筹,切实、科学地进行工作安排和整合,注重实效,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2.3.3 强化巡查,严格管理
日常生活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是否能够落实关键在于相关人员是否将工作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建立规范、严格的督查机制,提高网格管理人员的督查频率和扩大督查范围,对违法、不作为行为严厉打击。特别针对净化装置的管理和检查也要落实到实处,定期对技术、设备进行抽查检测,在净化过程上提高生活用水的安全。同时,水源井、水源池、河流等设立保护措施,从源头上提高人民饮水质量。
3 结论
生活饮用水进行网格化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独立完成。具体涉及到省市县的政府部门、水务部门、卫生部门等都要建立一个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利用网格共享管理平台,杜绝各管一处现象的产生;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切实保证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霍玉刚,温树林,张雁宏.大同市农村饮用水卫生网格化監督模式研究与体会[J].大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6,23(2):191-194.
[2]卫监督发〔2012〕3号.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Z].2012.
[3]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S].201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