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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完成新旧会计准则的转换工作,有助于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29日发布了《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财会[2007]16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对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指出了有关减值准备、金融资产与负债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追溯调整方法,以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