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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如今的行政法存在着严重失衡的现象,使得行政法的公平性以及效率价值无法得到实现,从而阻碍了行政资源价值的发挥。面对这一问题,一些研究行政法的专家和学者深切呼吁行政法的平衡性。所谓的行政法的平衡性,主要就是指行政权和相对方之间的权利结构均衡性。主要以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体系来体现。因此,本文主要对行政法的失衡和平衡性进行深入论述,希望能够给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