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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湾国家法律规定,外国人到这些国家建立公司须找一具有该国国籍的公民提供担保,由担保人与外方共同组成合资公司,本国有须占公司股份的51%,外方不能超过公司股份的49%,实际上,这种担保制已多数演变成了逃避法律责任的假担保,其具体做法是;担保人和外方形式上仍按法定比例入股,组成合资公司,但他们之间又订有上协议,规定担保人并不真下投资,也不按份额分享利润,不参与和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只是提取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