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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