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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伟大的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提出了“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创新,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纪元。他当时说过要“摸着石头过河”。近30年过去了,这条“河”被稳健地跨了过去。如今,中国已跃居世界第四大经济体,成为一个经济大国。随之而来的是,需要继续建设现代化的经济基础,保障作为中国金融系统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有效的资产市场。
一、对评估准则的需求
一个有效的资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对不动产或其他相关资产进行独立且合理的评估,无论是服务于公众还是服务于个人。正是评估准则在最大程度上帮助保障专业的、独立与合理的评估。对准则的需求有以下几点:
首先,评估准则非常重要,因为他使整个行业保持更大程度的胜任能力和独立能力。评估准则对全中国的评估师提出了承担每一项评估业务所必需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最低要求。如果没有准则,结果就会出现最低要求的参差不齐。一些评估师可能在业务上技高一筹,他们就会以高标准执业,而其他人甚至达不到最低要求。这些最低要求包括从事评估业务中的程序性和实务性胜任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正是全行业优良的评估支撑了安全有效的资产市场,进而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支持。
其次,评估为银行业提供支持。通过依靠恰当的评估以及周期性的再评估以确保贷款价值的合理。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系统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合理评估,整个银行体系将会遭遇风险。评估师不得不担当重要的角色,例如,他即使承受着来自客户的巨大压力,以及那些自贷款核准初期至整个贷款期限内所涉及的当事人所施加的压力,也必须保持诚实守信。整个流程所涉及的这些当事人,有监管者、专业咨询师、审计师或放贷机构,都要通力合作以支持评估系统良好运转。一味地允许客户给评估师施加压力,出错时又让评估师做替罪羊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相关各方应当研究并理解评估准则。错误的评估业务应当在早期阶段就被察觉并撤销。
第三,企业价值评估满足了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需求。而且随着公允价值会计被用于财务报告,企业价值评估事实上也变得更加重要。这类评估业务也被用于公司交易,比如国有资产转让,个人与公司之间资产的买卖交易,以及并购。
第四,在当今许多现代经济中,不动产领域债务和债权的证券化要求有高度专业技能的评估服务,因为不动产领域的潜在业务通常都是一系列复杂的所有权交易。这些评估业务只有当具备一套完善的评估准则时才能实现。一旦准则体系构建起来,及时连续的更新也是非常必要的,以保证准则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新生的金融产品被引入,其中也包括资产衍生品。此衍生品有助于提高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深度和多样性。经济学家们也毫无例外地同意这类衍生品能够分散和化解风险。这种高度复杂的工具却需要一个健全的评估体系,而完善的准则就是评估体系的基石。
第五,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其中包括房产业主和机构投资者,不动产成为一个重要投资媒介。同时,不动产也逐渐被认为是除债券和股票等投资形式之外首要的替代选择。事实上,逐步老龄化的人群喜欢不动产投资的可见性,以及从拥有不动产和相关财产中获取收益。而这一切的基础就是对不动产价值恰当并且标准化的测量方法。
第六,当评估师以专业过失原因被起诉时,一套完善的评估准则就是其在法庭上最有力的辩护。如果评估师已经遵守了评估准则的要求,就可以在法庭上指明他们的做法是依据准则的,起诉方就很难证实评估师存在专业过失。另一方面,客户、第三方以及公众也是被准则保护的对象,他们可以根据评估准则对那些没有遵守评估准则的评估师采取行动。
第七,伴随着专业评估服务的发展,对准则的需求成为专业责任的必然。一套良好的准则能够使保险公司评价他们的风险并量化损害赔偿的保费,同时能够明确在专业疏忽指控时采取的相应行动,使保险公司十分满意。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做到这些,专业损害保险的保额将会定得尽可能低,这样也将会导致评估行业的低效率。
二、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的有关情况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于2007年7月出版了最新版《国际评估准则》(第八版)。这些准则的产生,获得国际上的一致认可,不仅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评估从业人员接受,而且也在以各种方式被世界上多数主要国家的评估准则制定者所采纳。然而,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并不满足于目前所取得的成就,仍在积极推动深层次的革新以满足全世界评估从业人员对更加清晰、更加实用的评估准则的需求。这些准则不仅涉及不动产,还包括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矿产、机器设备以及金融权益等领域。
为与以上要求相适应,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也在进行重组,以达到在准则制定方面最有效的运作模式。此次改组将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更名为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主要包括以下构架:
(1)全新的准则委员会,一个独立、自治的决策机构;
(2)解释委员会,以同样独立、自治的方式协助准则委员会;
(3)管理委员会,全职负责机构的管理和财务,并监督准则委员会和解释委员会;
(4)更广泛的会员资格:国家评估协会、评估公司、评估使用方、学术界代表,以及有兴趣并参与不动产、企业价值、动产及金融权益等领域利益相关方;
(5)为管理委员会提供专业事务方面咨询的专业委员会。
在2007年11月19日于伦敦最后一届管理委员会会议和年度会员大会上,已批准对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条款和结构的修改,以及新提议的章程细则。并且,改组程序也已启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一直都是管理委员会的中坚会员,我们非常自豪地看到,中评协在过去十年中所展示出对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密切的关注和积极的参与。我们也十分期望得到中评协一如既往的支持。
我们需要各个国家的准则制定部门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实现评估行业的持续快速地发展,满足金融系统全球化迅猛发展的需求。
一、对评估准则的需求
一个有效的资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对不动产或其他相关资产进行独立且合理的评估,无论是服务于公众还是服务于个人。正是评估准则在最大程度上帮助保障专业的、独立与合理的评估。对准则的需求有以下几点:
首先,评估准则非常重要,因为他使整个行业保持更大程度的胜任能力和独立能力。评估准则对全中国的评估师提出了承担每一项评估业务所必需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最低要求。如果没有准则,结果就会出现最低要求的参差不齐。一些评估师可能在业务上技高一筹,他们就会以高标准执业,而其他人甚至达不到最低要求。这些最低要求包括从事评估业务中的程序性和实务性胜任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正是全行业优良的评估支撑了安全有效的资产市场,进而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支持。
其次,评估为银行业提供支持。通过依靠恰当的评估以及周期性的再评估以确保贷款价值的合理。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系统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合理评估,整个银行体系将会遭遇风险。评估师不得不担当重要的角色,例如,他即使承受着来自客户的巨大压力,以及那些自贷款核准初期至整个贷款期限内所涉及的当事人所施加的压力,也必须保持诚实守信。整个流程所涉及的这些当事人,有监管者、专业咨询师、审计师或放贷机构,都要通力合作以支持评估系统良好运转。一味地允许客户给评估师施加压力,出错时又让评估师做替罪羊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相关各方应当研究并理解评估准则。错误的评估业务应当在早期阶段就被察觉并撤销。
第三,企业价值评估满足了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需求。而且随着公允价值会计被用于财务报告,企业价值评估事实上也变得更加重要。这类评估业务也被用于公司交易,比如国有资产转让,个人与公司之间资产的买卖交易,以及并购。
第四,在当今许多现代经济中,不动产领域债务和债权的证券化要求有高度专业技能的评估服务,因为不动产领域的潜在业务通常都是一系列复杂的所有权交易。这些评估业务只有当具备一套完善的评估准则时才能实现。一旦准则体系构建起来,及时连续的更新也是非常必要的,以保证准则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新生的金融产品被引入,其中也包括资产衍生品。此衍生品有助于提高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深度和多样性。经济学家们也毫无例外地同意这类衍生品能够分散和化解风险。这种高度复杂的工具却需要一个健全的评估体系,而完善的准则就是评估体系的基石。
第五,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其中包括房产业主和机构投资者,不动产成为一个重要投资媒介。同时,不动产也逐渐被认为是除债券和股票等投资形式之外首要的替代选择。事实上,逐步老龄化的人群喜欢不动产投资的可见性,以及从拥有不动产和相关财产中获取收益。而这一切的基础就是对不动产价值恰当并且标准化的测量方法。
第六,当评估师以专业过失原因被起诉时,一套完善的评估准则就是其在法庭上最有力的辩护。如果评估师已经遵守了评估准则的要求,就可以在法庭上指明他们的做法是依据准则的,起诉方就很难证实评估师存在专业过失。另一方面,客户、第三方以及公众也是被准则保护的对象,他们可以根据评估准则对那些没有遵守评估准则的评估师采取行动。
第七,伴随着专业评估服务的发展,对准则的需求成为专业责任的必然。一套良好的准则能够使保险公司评价他们的风险并量化损害赔偿的保费,同时能够明确在专业疏忽指控时采取的相应行动,使保险公司十分满意。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做到这些,专业损害保险的保额将会定得尽可能低,这样也将会导致评估行业的低效率。
二、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的有关情况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于2007年7月出版了最新版《国际评估准则》(第八版)。这些准则的产生,获得国际上的一致认可,不仅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评估从业人员接受,而且也在以各种方式被世界上多数主要国家的评估准则制定者所采纳。然而,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并不满足于目前所取得的成就,仍在积极推动深层次的革新以满足全世界评估从业人员对更加清晰、更加实用的评估准则的需求。这些准则不仅涉及不动产,还包括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矿产、机器设备以及金融权益等领域。
为与以上要求相适应,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也在进行重组,以达到在准则制定方面最有效的运作模式。此次改组将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更名为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主要包括以下构架:
(1)全新的准则委员会,一个独立、自治的决策机构;
(2)解释委员会,以同样独立、自治的方式协助准则委员会;
(3)管理委员会,全职负责机构的管理和财务,并监督准则委员会和解释委员会;
(4)更广泛的会员资格:国家评估协会、评估公司、评估使用方、学术界代表,以及有兴趣并参与不动产、企业价值、动产及金融权益等领域利益相关方;
(5)为管理委员会提供专业事务方面咨询的专业委员会。
在2007年11月19日于伦敦最后一届管理委员会会议和年度会员大会上,已批准对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条款和结构的修改,以及新提议的章程细则。并且,改组程序也已启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一直都是管理委员会的中坚会员,我们非常自豪地看到,中评协在过去十年中所展示出对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密切的关注和积极的参与。我们也十分期望得到中评协一如既往的支持。
我们需要各个国家的准则制定部门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实现评估行业的持续快速地发展,满足金融系统全球化迅猛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