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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和属性是理论研究中一对不可分割的范畴。在我国证据法理论体系中,证据的客观性问题体现着人们对证据是否是事实,是否具有“真”“假”属性的理解,也体现着人们对证据与证明对象间关系的认识。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区分证据客观性的内涵是可取的,而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不同层面看待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则会在根本上颠覆对于证据乃至证据属性的理解。证据法体系要求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待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