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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办发[2017]135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食盐储备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3日西藏自治区食盐储备实施方案为维护西藏自治区食盐市场稳定,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建立健全食盐储备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