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困扰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缺血”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草根一词,虽然《现代汉语词典》并没有这个词条,但总算是找到了比较满意的解释。“草根”直译自英文的grass roots。有人认为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同政府或决策者相对的势力;一是指同主流、精英文化或精英阶层相对应的弱势阶层。
最近两年,中国经济又多一个热炒的名字:草根金融。据了解,在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等22位委员提交提案认为,应大力发展草根金融,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并建议成立以央行、银监会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参与的“草根金融发展部际联席协调会议”负责指导推动。
对此,央行协调发改委、财政部、统计局和银监会后答复,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对草根金融支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建设,推动直接融资,为草根金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010年,草根金融的落实问题再次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话题,大家关心的是:草根经济体的金融问题进展了多少?农民和中小企业群体能否普惠这一阳光政策?
草根经济之困
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和农户为主体的草根经济广泛存在于区县、街镇、社区、乡村。它具有投资少、机制好、转向灵、见效快、代谢能力强等特点,是整个社会经济中最具活力,单位投资就业贡献率最高的部分。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三农”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则被称之为“草根金融”。
德国自上世纪80年以来,80%的就业岗位是由员工不到20人的小企业创造的。在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75%的就业岗位,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草根经济形态对就业的吸纳作用更为明显。在当前出口大幅下滑、消费增长缓慢、投资见效尚需时日的形势下,发展草根经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意义重大。
目前,草根经济发展面临的严重障碍是融资难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我国现有大约1.8亿户城乡草根经济体,其特点是融资需求额度小、期限短、需求急、缺少抵质押物和规范财务信息。而现行金融体系以服务大型企业和政府项目为目标,基于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抵质押物,难以满足草根经济融资需求。
“中国应该建设草根金融体系,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发展中国草根金融最关键的首先是要解决理念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在会上表示,草根经济主要分散在县区、街道、农村,数量多而分散,机制活、见效快代谢能力强。
草根经济体的金融需求具有客户多、较分散、笔数多、数额小、期限短、客户信息不足、缺少抵质押物等特点,这决定了现有的金融体系限于自身的缺失,很难满足他们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在:基层机构网点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化过程中,不断上收机构,基本退出了县乡和社区;其次,股份制与外资银行布点时存在嫌贫爱富、嫌小爱大、先高后低的选择;城商行、农商行、城信社、农信社等机构大多自身实力单薄,业务覆盖能力较弱,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再者,产品单一、注重抵质押,主要服务是抵质押贷款,这正是草根经济的弱项。还有,就是内部管理机制差,从业人员缺少积极性。政策支持少,监管层次多,方法僵硬。
从现实看,农村金融机构与草根经济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相对滞后,体制机制改革和服务产品创新不适应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严重阻碍了“草根金融”和“草根经济”的发展力和活力。
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7253.1亿元,增长21.8%。2009年,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双双突破8万亿元,存款规模接近7万亿元,贷款规模达到4.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4311亿元,全年实现盈利716亿元。2009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15.8亿元,其中,采取投资者购买不良资产方式消化了不良资产181.3亿元。2009年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6752亿元,增幅和增量为历年最大。
以江苏为例,目前已有120多家农村小型贷款机构,注册资本超过130亿元,贷款余额达100亿元,2009年发放贷款总额超过200亿元,90%以上都投向了“三农”领域,取得了明显效果。
可见,只要政府支持、政策适度、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融资的积极性、创造性就能更好地发挥出来,更多民间资本、地下的小型贷款机构也会浮出水面见到阳光,微小企业和农户就会体会到“心暖”、融资难的问题就能得到纾解。
解决方案显露曙光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政府工作报告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提出了五项措施。其中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等措施,对于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鼓励向小企业放贷具有积极意义。
而针对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最近央行表示,将加大对“草根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贷款通则》修订工作,并且考虑规范“草根金融”。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四大银行及其系统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各自优势,推动政府引导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草根金融问题的解决,在政策面一时看到了崭新的曙光。
那么,如何从政策层面上为“草根金融”松绑?如何从体制上有所突破,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从公司治理和公司文化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等等问题,也同样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关学者指出,为“草根金融”松绑,发展“草根金融”,关键是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中国的国情和“草根经济”的发展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着力从体制机制上破题,为发展壮大“草根经济”和“三农”建设提供切实服务。
刘克崮委员认为,在政策上,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突破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积极创造宽松的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环境,对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在方案和政策的设计上充分体现“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宫民原则,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把重点放在扩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上。
刘克崮提出,解决中国草根经济融资难,应着眼于体制和制度性建设,以 适应草根经济体数量多、较分散、单笔额度小、期限短、缺乏抵质押物的特点。
而建设“草根金融体系”的基本理念为“三分两化”,即:金融机构分大小、金融产品分类型、金融监管分层次,金融服务专业化、辅助支持社会化。按照“大银行对大企业,中银行对中企业,小银行对小企业,微机构对微企业和个人”的理念,重点建立以小、微金融机构为主的草根金融机构体系。
另外,依据客户自身特点及其成长阶段的不同需求来建设金融产品体系。同时,应根据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层次,设置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采用独特的业务流程和单独的考核激励来运作草根金融业务。
在金融监管方面,刘克崮主张采取“两级三层”的监管体系,即中央政府制定监管法规,省级地方政府制定监管细则,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同时委托批发供资机构负责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对基层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准入政策和信贷政策。”刘表示。
另据来自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中国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172家,多数机构已经实现盈利。同时根据银监会的安排,到2011年,中国将设立1300家左右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比重较高的县域、中西部地区以及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地区。
同样,亦有持乐观意见者,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史建平表示,随着大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未来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望建立,长期困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缺血”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一号文件”的草根经
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其意义不言而喻。农村金融问题是历次“一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之一。10多年以来,随着大量金融机构逐步从农村撤出,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不断外流,农村“系统性负投资”的现象也愈加严重,农民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很低。在一些边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地区大面积存在,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2005年以来,随着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改革举措的出台,农村信贷服务水平低下的状况正在逐步缓解,农村金融改革终于破题。
长期关注草根金融的国内学者,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博士在接受《新经济导刊》专访时指出,在2010年“一号文件”中,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措施,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强调制度激励,另一个方面强调了制度约束。
所谓制度激励就是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把资金贷放给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而不是把资金流向城市。从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客观现实情况而言,他们所经营的农村业务量多、面广、业务规模小,因此信贷服务的成本较高,而规模效益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面临业务经营的成本收益考虑,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意愿必然受到影响。
因此,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行为进行激励和补贴,是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的有效手段。
所谓制度约束是,是要对相关的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比例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性要求,2010年“一号文件”中说,要“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这个制度约束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实际上,在美国等国家,《社区再投资法》已经有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这对于遏制低收入社区的资金外流、提高弱势群体的信贷满足程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2010年“一号文件”还没有对这个政策进行更为详细的论述,但是这个导向性的政策一定会对银监会制定相关规章提供有力的指引。这样,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就可以缓解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的局面,农民的信贷可及性就会大幅度提高。
王曙光认为,2010年“一号文件”中比较有新意的一点是对消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的战略部署,认为应“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举措。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至今仍有2000多个乡镇是“零金融服务乡镇”,没有任何农村金融机构在那里提供哪怕是最基本的存款服务:至今仍有8000多个乡镇仅仅拥有一个金融服务网点,居民金融服务需求大多难以满足。而在这些缺乏基本金融服务的乡镇中,80%以上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当然中部和东部也有一些乡镇是“零金融服务”,比如在北京和河北都发现有这样的乡镇)。
王曙光向记者表示,近年在宁夏、内蒙古、新疆、贵州、广西等地调研时,发现边远民族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普遍缺乏,而那里的农户的金融需求却往往很大,信贷意愿很强。他认为,边远民族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缺乏,是影响当地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必须运用一切财政、经济和行政手段,尽快消除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区,满足农民的基本信贷需求,如此才能真正缩短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构建一个和谐中国。
草根一词,虽然《现代汉语词典》并没有这个词条,但总算是找到了比较满意的解释。“草根”直译自英文的grass roots。有人认为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同政府或决策者相对的势力;一是指同主流、精英文化或精英阶层相对应的弱势阶层。
最近两年,中国经济又多一个热炒的名字:草根金融。据了解,在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等22位委员提交提案认为,应大力发展草根金融,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并建议成立以央行、银监会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参与的“草根金融发展部际联席协调会议”负责指导推动。
对此,央行协调发改委、财政部、统计局和银监会后答复,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对草根金融支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建设,推动直接融资,为草根金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010年,草根金融的落实问题再次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话题,大家关心的是:草根经济体的金融问题进展了多少?农民和中小企业群体能否普惠这一阳光政策?
草根经济之困
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和农户为主体的草根经济广泛存在于区县、街镇、社区、乡村。它具有投资少、机制好、转向灵、见效快、代谢能力强等特点,是整个社会经济中最具活力,单位投资就业贡献率最高的部分。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三农”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则被称之为“草根金融”。
德国自上世纪80年以来,80%的就业岗位是由员工不到20人的小企业创造的。在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75%的就业岗位,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草根经济形态对就业的吸纳作用更为明显。在当前出口大幅下滑、消费增长缓慢、投资见效尚需时日的形势下,发展草根经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意义重大。
目前,草根经济发展面临的严重障碍是融资难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我国现有大约1.8亿户城乡草根经济体,其特点是融资需求额度小、期限短、需求急、缺少抵质押物和规范财务信息。而现行金融体系以服务大型企业和政府项目为目标,基于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抵质押物,难以满足草根经济融资需求。
“中国应该建设草根金融体系,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发展中国草根金融最关键的首先是要解决理念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在会上表示,草根经济主要分散在县区、街道、农村,数量多而分散,机制活、见效快代谢能力强。
草根经济体的金融需求具有客户多、较分散、笔数多、数额小、期限短、客户信息不足、缺少抵质押物等特点,这决定了现有的金融体系限于自身的缺失,很难满足他们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在:基层机构网点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化过程中,不断上收机构,基本退出了县乡和社区;其次,股份制与外资银行布点时存在嫌贫爱富、嫌小爱大、先高后低的选择;城商行、农商行、城信社、农信社等机构大多自身实力单薄,业务覆盖能力较弱,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再者,产品单一、注重抵质押,主要服务是抵质押贷款,这正是草根经济的弱项。还有,就是内部管理机制差,从业人员缺少积极性。政策支持少,监管层次多,方法僵硬。
从现实看,农村金融机构与草根经济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相对滞后,体制机制改革和服务产品创新不适应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严重阻碍了“草根金融”和“草根经济”的发展力和活力。
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7253.1亿元,增长21.8%。2009年,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双双突破8万亿元,存款规模接近7万亿元,贷款规模达到4.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4311亿元,全年实现盈利716亿元。2009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15.8亿元,其中,采取投资者购买不良资产方式消化了不良资产181.3亿元。2009年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6752亿元,增幅和增量为历年最大。
以江苏为例,目前已有120多家农村小型贷款机构,注册资本超过130亿元,贷款余额达100亿元,2009年发放贷款总额超过200亿元,90%以上都投向了“三农”领域,取得了明显效果。
可见,只要政府支持、政策适度、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融资的积极性、创造性就能更好地发挥出来,更多民间资本、地下的小型贷款机构也会浮出水面见到阳光,微小企业和农户就会体会到“心暖”、融资难的问题就能得到纾解。
解决方案显露曙光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政府工作报告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提出了五项措施。其中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等措施,对于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鼓励向小企业放贷具有积极意义。
而针对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最近央行表示,将加大对“草根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贷款通则》修订工作,并且考虑规范“草根金融”。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四大银行及其系统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各自优势,推动政府引导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草根金融问题的解决,在政策面一时看到了崭新的曙光。
那么,如何从政策层面上为“草根金融”松绑?如何从体制上有所突破,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从公司治理和公司文化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等等问题,也同样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关学者指出,为“草根金融”松绑,发展“草根金融”,关键是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中国的国情和“草根经济”的发展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着力从体制机制上破题,为发展壮大“草根经济”和“三农”建设提供切实服务。
刘克崮委员认为,在政策上,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突破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积极创造宽松的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环境,对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在方案和政策的设计上充分体现“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宫民原则,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把重点放在扩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上。
刘克崮提出,解决中国草根经济融资难,应着眼于体制和制度性建设,以 适应草根经济体数量多、较分散、单笔额度小、期限短、缺乏抵质押物的特点。
而建设“草根金融体系”的基本理念为“三分两化”,即:金融机构分大小、金融产品分类型、金融监管分层次,金融服务专业化、辅助支持社会化。按照“大银行对大企业,中银行对中企业,小银行对小企业,微机构对微企业和个人”的理念,重点建立以小、微金融机构为主的草根金融机构体系。
另外,依据客户自身特点及其成长阶段的不同需求来建设金融产品体系。同时,应根据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层次,设置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采用独特的业务流程和单独的考核激励来运作草根金融业务。
在金融监管方面,刘克崮主张采取“两级三层”的监管体系,即中央政府制定监管法规,省级地方政府制定监管细则,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同时委托批发供资机构负责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对基层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准入政策和信贷政策。”刘表示。
另据来自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中国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172家,多数机构已经实现盈利。同时根据银监会的安排,到2011年,中国将设立1300家左右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比重较高的县域、中西部地区以及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地区。
同样,亦有持乐观意见者,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史建平表示,随着大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未来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望建立,长期困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缺血”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一号文件”的草根经
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其意义不言而喻。农村金融问题是历次“一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之一。10多年以来,随着大量金融机构逐步从农村撤出,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不断外流,农村“系统性负投资”的现象也愈加严重,农民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很低。在一些边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地区大面积存在,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2005年以来,随着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改革举措的出台,农村信贷服务水平低下的状况正在逐步缓解,农村金融改革终于破题。
长期关注草根金融的国内学者,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博士在接受《新经济导刊》专访时指出,在2010年“一号文件”中,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措施,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强调制度激励,另一个方面强调了制度约束。
所谓制度激励就是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把资金贷放给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而不是把资金流向城市。从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客观现实情况而言,他们所经营的农村业务量多、面广、业务规模小,因此信贷服务的成本较高,而规模效益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面临业务经营的成本收益考虑,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意愿必然受到影响。
因此,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行为进行激励和补贴,是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的有效手段。
所谓制度约束是,是要对相关的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比例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性要求,2010年“一号文件”中说,要“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这个制度约束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实际上,在美国等国家,《社区再投资法》已经有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这对于遏制低收入社区的资金外流、提高弱势群体的信贷满足程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2010年“一号文件”还没有对这个政策进行更为详细的论述,但是这个导向性的政策一定会对银监会制定相关规章提供有力的指引。这样,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就可以缓解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的局面,农民的信贷可及性就会大幅度提高。
王曙光认为,2010年“一号文件”中比较有新意的一点是对消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的战略部署,认为应“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举措。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至今仍有2000多个乡镇是“零金融服务乡镇”,没有任何农村金融机构在那里提供哪怕是最基本的存款服务:至今仍有8000多个乡镇仅仅拥有一个金融服务网点,居民金融服务需求大多难以满足。而在这些缺乏基本金融服务的乡镇中,80%以上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当然中部和东部也有一些乡镇是“零金融服务”,比如在北京和河北都发现有这样的乡镇)。
王曙光向记者表示,近年在宁夏、内蒙古、新疆、贵州、广西等地调研时,发现边远民族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普遍缺乏,而那里的农户的金融需求却往往很大,信贷意愿很强。他认为,边远民族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缺乏,是影响当地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必须运用一切财政、经济和行政手段,尽快消除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区,满足农民的基本信贷需求,如此才能真正缩短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构建一个和谐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