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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在《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刊文《〈行政诉讼法〉修改及其遗留争议难题--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遗留了如下疑难课题:第一,没有设立行政法院缺乏新动力。第二,未充分尊重原告的管辖选择权。第三,坐失良机未纳入公益行政诉讼。第四,没有强调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第五,没有规定准备金和支付令制度。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