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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昌先生最终没能改变他生命的长度。
2010年7月8日先生入院,我陪他去做骨穿刺。此后几天确诊,医生便预言他剩下的时间最多只有一年,不幸一语成谶。但先生却以其坚毅,决定了自己生命的宽度与厚度。住院期间,他把病房变成了另一个工作间,一如往常地读书、剪报、写作、上课、提立法建议、接受采访、咨询案件……有老朋友来看望,他总解释说,我在这休养,顺便工作。
1926年8月12日,马克昌先生出生在河南省西华县。他自幼聪颖,博闻强记,刻苦读书,抗战结束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武汉大学,从此走上法学研究道路。1950年,先生被保送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攻读研究生,跟随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研究苏联刑法理论。1952年研究生毕业后,返回武汉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57年,先生发表《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在法学界初露头角。但旋即被打成“右派”,去过农场、当过食堂出纳,又被发配到武大图书馆当馆员。“文革”开始后,再被强加“武大图书馆三家村”的罪名,遭到批斗。这段悲惨人生换作我们这代人,断然是不愿回想的。但先生一向豁达,常笑看人生起伏。晚年时,他多次向我提起,十分怀念图书馆的那段日子。见我不解,就解释说,那时找他的人少,有整块的时间看书,大段的时间思考。说到这里,眉飞色舞,似乎那时才是人生的巅峰。
1979年8月,已经53岁的马先生,被学校委以重任,协助韩德培教授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1983年,他担任法律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后,又出任第一任院长。因为经历多年动荡,终得以安心重研刑法,先生对这样的机会倍加珍视,遂全心投入研究工作,写作时往往心无旁骛,有一次小偷将挂在阳台上的肉偷走,他都浑然不觉。先生去世前一周我去看望师母,不知先生病情的师母还跟我提起这段往事,眉宇间仍是嗔爱相间,想来令人唏嘘不已。
先生常年勤勉,著作等身,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他任副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是中国恢复法学教育后出版的第一部权威刑法学教科书。他主编的《犯罪通论》《刑罚通论》,已成为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典籍性文献。
先生70岁后完成的论文就有70余篇。他独著的《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被誉为中国比较刑法领域最全面的教科书和专著,竟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用笔爬格子,历时四年,在70多岁高龄时才完成。
他晚年著述格局极大,在我看来已至王国维先生所说的第三重境界。先生提倡我国刑法从国家刑法转向市民刑法,倡导刑法谦抑性,反思刑法的功能,处处切中时弊。至去世前一个月,他还完成了《百罪通论》的5万余字书稿,修订好了他任主编之一的《刑法学》教材中他所承担的四章内容,修改文字密密麻麻,字体刚健有力,丝毫不似久病即将离世之人。
先生在学术上成就辉煌,在司法实务方面也达到常人难以企及的高度。
1980年10月,他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邀请,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后又受司法部的委派,担任该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律师。当时“文革”刚刚结束,中国律师人才较少,能够出席特别法庭者更加凤毛麟角,而先生就名列其中。
当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问吴法宪时,马先生为吴法宪辩护称,吴对林立果组织“联合舰队”,准备武装政变等活动并不知情。他向法庭建议对吴法宪依法从轻判处。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这样的辩护需要很大勇气,也体现出先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刚正品格。
晚年时,他因对个别案件的评论而受部分网民指责,有的措辞相当粗暴无礼,但他说自己不恨这些网民,因为他们一不了解情况,二不了解法律。先生真正担忧的是这些言辞反映出民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感,因而利用各种场合去强调政府的公信力建设。
先生生活节俭朴素。记得有一次在他家聊天,不知不觉到了正午,就留我吃饭。饭后我自告奋勇去洗碗,孰料稍一用劲,碗便破了。我当时尴尬得手足无措,先生却笑着解释道,这个碗原来有条缝,见它还能用,就补了一下。今天破了,也是正常。就是这样一位简朴的先生,在捐款资助学术研究时却动辄以万元计。
先生毕生追求法治与自由,生命的最后一年却因抵抗力弱而被限制在病房之内。我与妻子去看他,临别时他遵医嘱没出病房,隔窗挥手与我们作别,久久不愿离开,那瘦弱无助的身体和渴望自由的眼神让我们刻骨铭心、痛彻心扉。现在先生终于重获自由了,我该为他高兴。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马克昌先生的博士生
2010年7月8日先生入院,我陪他去做骨穿刺。此后几天确诊,医生便预言他剩下的时间最多只有一年,不幸一语成谶。但先生却以其坚毅,决定了自己生命的宽度与厚度。住院期间,他把病房变成了另一个工作间,一如往常地读书、剪报、写作、上课、提立法建议、接受采访、咨询案件……有老朋友来看望,他总解释说,我在这休养,顺便工作。
1926年8月12日,马克昌先生出生在河南省西华县。他自幼聪颖,博闻强记,刻苦读书,抗战结束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武汉大学,从此走上法学研究道路。1950年,先生被保送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攻读研究生,跟随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研究苏联刑法理论。1952年研究生毕业后,返回武汉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57年,先生发表《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在法学界初露头角。但旋即被打成“右派”,去过农场、当过食堂出纳,又被发配到武大图书馆当馆员。“文革”开始后,再被强加“武大图书馆三家村”的罪名,遭到批斗。这段悲惨人生换作我们这代人,断然是不愿回想的。但先生一向豁达,常笑看人生起伏。晚年时,他多次向我提起,十分怀念图书馆的那段日子。见我不解,就解释说,那时找他的人少,有整块的时间看书,大段的时间思考。说到这里,眉飞色舞,似乎那时才是人生的巅峰。
1979年8月,已经53岁的马先生,被学校委以重任,协助韩德培教授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1983年,他担任法律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后,又出任第一任院长。因为经历多年动荡,终得以安心重研刑法,先生对这样的机会倍加珍视,遂全心投入研究工作,写作时往往心无旁骛,有一次小偷将挂在阳台上的肉偷走,他都浑然不觉。先生去世前一周我去看望师母,不知先生病情的师母还跟我提起这段往事,眉宇间仍是嗔爱相间,想来令人唏嘘不已。
先生常年勤勉,著作等身,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他任副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是中国恢复法学教育后出版的第一部权威刑法学教科书。他主编的《犯罪通论》《刑罚通论》,已成为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典籍性文献。
先生70岁后完成的论文就有70余篇。他独著的《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被誉为中国比较刑法领域最全面的教科书和专著,竟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用笔爬格子,历时四年,在70多岁高龄时才完成。
他晚年著述格局极大,在我看来已至王国维先生所说的第三重境界。先生提倡我国刑法从国家刑法转向市民刑法,倡导刑法谦抑性,反思刑法的功能,处处切中时弊。至去世前一个月,他还完成了《百罪通论》的5万余字书稿,修订好了他任主编之一的《刑法学》教材中他所承担的四章内容,修改文字密密麻麻,字体刚健有力,丝毫不似久病即将离世之人。
先生在学术上成就辉煌,在司法实务方面也达到常人难以企及的高度。
1980年10月,他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邀请,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后又受司法部的委派,担任该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律师。当时“文革”刚刚结束,中国律师人才较少,能够出席特别法庭者更加凤毛麟角,而先生就名列其中。
当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问吴法宪时,马先生为吴法宪辩护称,吴对林立果组织“联合舰队”,准备武装政变等活动并不知情。他向法庭建议对吴法宪依法从轻判处。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这样的辩护需要很大勇气,也体现出先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刚正品格。
晚年时,他因对个别案件的评论而受部分网民指责,有的措辞相当粗暴无礼,但他说自己不恨这些网民,因为他们一不了解情况,二不了解法律。先生真正担忧的是这些言辞反映出民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感,因而利用各种场合去强调政府的公信力建设。
先生生活节俭朴素。记得有一次在他家聊天,不知不觉到了正午,就留我吃饭。饭后我自告奋勇去洗碗,孰料稍一用劲,碗便破了。我当时尴尬得手足无措,先生却笑着解释道,这个碗原来有条缝,见它还能用,就补了一下。今天破了,也是正常。就是这样一位简朴的先生,在捐款资助学术研究时却动辄以万元计。
先生毕生追求法治与自由,生命的最后一年却因抵抗力弱而被限制在病房之内。我与妻子去看他,临别时他遵医嘱没出病房,隔窗挥手与我们作别,久久不愿离开,那瘦弱无助的身体和渴望自由的眼神让我们刻骨铭心、痛彻心扉。现在先生终于重获自由了,我该为他高兴。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马克昌先生的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