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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该说,地方性法规这一块的概念是比较清楚的,在实践中也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然而关于国务院部、委规章的概念却有所不同了。按照《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所明示的都是“国务院部、委规章”,但国务院1990年2月18日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中却这样规定着:“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