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部署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会议强调,要创新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打造“阳光央企”。这是时隔一年后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阳光央企”。2013年8月21日同样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报时,李克强就曾强调指出,中央企业要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建设“阳光央企”。
而对于如何打造“阳光央企”,专家学者们献计献策,各抒己见,但都强调了公开透明的重要性。的确,多年来,央企始终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很多人“不识央企真面目”。此外,针对媒体的一些负面报道,央企反馈的不及时、不充分也常常导致公众对企业信息不透明的舆论反弹和不良情绪积累。显然,在此背景下,信息公开成为央企应对外界质疑的必要和最好方式之一,企业通过信息披露让公众更了解自己,消除疑虑,这是通往“阳光央企”的必由之路。在企业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无疑是良好沟通的方式之一。
由于国资委的积极推动和央企的努力,目前,所有央企都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主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无疑,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上,央企有了较好的基础。但目前央企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信息披露方面仍有很大潜力,若发掘得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打造“阳光央企”的目标中,将大有可为。
进一步提高实质性责任议题披露
实质性主要考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否涵盖了行业特征议题、时代议题等关键的社会责任议题,以及是否涵盖了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利益相关方关切。ISO 26000,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和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等报告编写指南,均重视实质性议题的信息披露。其中,G4对实质性议题的要求更明确,要求报告编写机构更准确地界定它的实质性议题及其边界。目前,央企在实质性议题的披露上总体表现良好,但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目前,央企都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这表明已经向信息公开方向迈了一大步。但是,按照G4的指标框架要求,央企责任报告还有很多内容没有覆盖到。在责任业绩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平衡性方面还是一个短板,仍有待提高。这也是目前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不容易引起社会积极反响的原因之一。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是为了编写而编写,为了发布而发布,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加强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从而达到互信、互助、互利和实现共荣发展的目标。企业在发布报告时,应将公司治理指标、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对环境和社会影响的管理,特别是企业决策机制、在运营过程中对重点责任议题的综合考量及落实加以披露,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责任议题做到不回避、不遮掩,积极应答和反馈。例如,针对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涉及央企的“垄断”、价格、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服务质量等问题要进行积极主动和坦诚的回应。信息公开不是以编发一本社会责任报告就可以完成任务了,是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加以保障的,央企只有让信息沟通常态化,建立起与社会各方持续、稳定的沟通渠道,坦诚、客观、全面地面向各利益相关方报告自己的履责业绩,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和信任度、美誉度。
报告信息应可量化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说过“不能被衡量则无法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也是如此。正是基于此,G4也首次将机构治理界定为报告执行议题,强调要求企业提供责任管理方法的描述,要求企业对自身管理方法进行自检,进而提高管理,而不是为了报告而报告。要求企业在报告中披露的某些信息应该是可衡量、可量化的,便于利益相关方评估和更直观地理解报告信息。
目前,尽管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呈现大幅增长态势,中央企业在国资委的积极引导下也都完成了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发,但衡量责任报告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其中所披露的可量化的非财务业绩指标的多少。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不是空泛的,而是实实在在的,贯穿到企业运营的全方面和各个环节当中。涉及到员工、环保、安全、社区等的大量业绩数据是可以量化考核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责任管理体现为一种有目标、有计划、有执行、有评估、有改进的系统性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则是对此实践活动的全程体现和高度概括。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履责业绩,应该是可衡量的、指标化的。企业责任绩效指标应该既可以做到纵向可比,又可以做到横向可比,这十分有助于企业从对利益相关方责任的角度不断优化和改进自身的履责绩效,实现报告“倒逼”管理的态势,在报告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不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不断实现自我完善,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责任竞争优势。
勇于披露和回应负面信息
纵观目前央企的责任报告,可以看出央企对于如何披露负面信息有所犹豫和困惑。据国资委研究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央企社会责任报告平衡性得分不够理想,在各项指标中得分最低,为53.8分。有82份报告(占88.2%)披露了企业在报告里的相关负面信息,但多数企业披露的负面信息仍显得避重就轻;此外,有11家企业(占11.8%)未在报告中披露任何负面信息。央企报告“报喜不报忧”的态度无疑弱化了报告的可信度。
一方面央企自身要通过不断的提升责任管理,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风险,敢于担责,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及时、积极的回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下功夫全面减少负面事件的发生,建立起良好的媒体沟通关系,建立起信息沟通的自信。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需要对央企的发展抱有信心,对负面新闻不要以讹传讹,片面理解和渲染。试想,作为国有资产的实际运用者,央企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利益百姓的利益,我们应该抱有一种公平和负责的心态对待央企,给央企一个适合的舆论环境,让央企在阳光下成长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成为造福国家百姓的中国优秀企业公民。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
而对于如何打造“阳光央企”,专家学者们献计献策,各抒己见,但都强调了公开透明的重要性。的确,多年来,央企始终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很多人“不识央企真面目”。此外,针对媒体的一些负面报道,央企反馈的不及时、不充分也常常导致公众对企业信息不透明的舆论反弹和不良情绪积累。显然,在此背景下,信息公开成为央企应对外界质疑的必要和最好方式之一,企业通过信息披露让公众更了解自己,消除疑虑,这是通往“阳光央企”的必由之路。在企业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无疑是良好沟通的方式之一。
由于国资委的积极推动和央企的努力,目前,所有央企都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主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无疑,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上,央企有了较好的基础。但目前央企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信息披露方面仍有很大潜力,若发掘得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打造“阳光央企”的目标中,将大有可为。
进一步提高实质性责任议题披露
实质性主要考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否涵盖了行业特征议题、时代议题等关键的社会责任议题,以及是否涵盖了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利益相关方关切。ISO 26000,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和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等报告编写指南,均重视实质性议题的信息披露。其中,G4对实质性议题的要求更明确,要求报告编写机构更准确地界定它的实质性议题及其边界。目前,央企在实质性议题的披露上总体表现良好,但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目前,央企都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这表明已经向信息公开方向迈了一大步。但是,按照G4的指标框架要求,央企责任报告还有很多内容没有覆盖到。在责任业绩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平衡性方面还是一个短板,仍有待提高。这也是目前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不容易引起社会积极反响的原因之一。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是为了编写而编写,为了发布而发布,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加强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从而达到互信、互助、互利和实现共荣发展的目标。企业在发布报告时,应将公司治理指标、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对环境和社会影响的管理,特别是企业决策机制、在运营过程中对重点责任议题的综合考量及落实加以披露,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责任议题做到不回避、不遮掩,积极应答和反馈。例如,针对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涉及央企的“垄断”、价格、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服务质量等问题要进行积极主动和坦诚的回应。信息公开不是以编发一本社会责任报告就可以完成任务了,是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加以保障的,央企只有让信息沟通常态化,建立起与社会各方持续、稳定的沟通渠道,坦诚、客观、全面地面向各利益相关方报告自己的履责业绩,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和信任度、美誉度。
报告信息应可量化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说过“不能被衡量则无法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也是如此。正是基于此,G4也首次将机构治理界定为报告执行议题,强调要求企业提供责任管理方法的描述,要求企业对自身管理方法进行自检,进而提高管理,而不是为了报告而报告。要求企业在报告中披露的某些信息应该是可衡量、可量化的,便于利益相关方评估和更直观地理解报告信息。
目前,尽管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呈现大幅增长态势,中央企业在国资委的积极引导下也都完成了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发,但衡量责任报告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其中所披露的可量化的非财务业绩指标的多少。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不是空泛的,而是实实在在的,贯穿到企业运营的全方面和各个环节当中。涉及到员工、环保、安全、社区等的大量业绩数据是可以量化考核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责任管理体现为一种有目标、有计划、有执行、有评估、有改进的系统性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则是对此实践活动的全程体现和高度概括。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履责业绩,应该是可衡量的、指标化的。企业责任绩效指标应该既可以做到纵向可比,又可以做到横向可比,这十分有助于企业从对利益相关方责任的角度不断优化和改进自身的履责绩效,实现报告“倒逼”管理的态势,在报告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不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不断实现自我完善,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责任竞争优势。
勇于披露和回应负面信息
纵观目前央企的责任报告,可以看出央企对于如何披露负面信息有所犹豫和困惑。据国资委研究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央企社会责任报告平衡性得分不够理想,在各项指标中得分最低,为53.8分。有82份报告(占88.2%)披露了企业在报告里的相关负面信息,但多数企业披露的负面信息仍显得避重就轻;此外,有11家企业(占11.8%)未在报告中披露任何负面信息。央企报告“报喜不报忧”的态度无疑弱化了报告的可信度。
一方面央企自身要通过不断的提升责任管理,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风险,敢于担责,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及时、积极的回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下功夫全面减少负面事件的发生,建立起良好的媒体沟通关系,建立起信息沟通的自信。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需要对央企的发展抱有信心,对负面新闻不要以讹传讹,片面理解和渲染。试想,作为国有资产的实际运用者,央企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利益百姓的利益,我们应该抱有一种公平和负责的心态对待央企,给央企一个适合的舆论环境,让央企在阳光下成长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成为造福国家百姓的中国优秀企业公民。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