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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新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由7章38条增加到8章54条,内容变化较大,它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