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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是对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采取的一种新型的会计核算制度。它是指在不改变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取消原预算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由政府财政部门内设立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开设统一的银行账户,负责审核、监督原预算单位的会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