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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各类事故总量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造成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十分复杂,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水平落后是重要原因之一。当前,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专用监察装备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行政工作,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执法工作,为履行好国务院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的职能,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和完善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的装备配置是十分必要的。
一、省市县地方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监察装备现状
截至2005年2月,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组建了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机构设置率为100%(其中北京、山西、内蒙古、江苏、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和新疆兵团等9个机构与煤矿安监机构合署办公);在全国333个市(地)中,有312个建立了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机构设置率为93.7%;在全国2861个县(区)中,有2388个建立了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机构设置率为81.7%。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总数为28701名,现有人员总数为35292名。其中,省级机构人员编制数为1328名,现有人员1231名;市(地)级机构人员编制数为6095名,现有人员6249名;县(区)级机构人员编制数为21278名,现有人员27812名。自2001年原国家局正式成立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地方政府已基本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也陆续为其配置了一些必须的监管监察装备。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装备数量仍然不足,装备的技术性能尚不满足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目前各级监管机构的装备配备与满足履行职责的需求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在监察装备配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监察专用装备数量不足,性能落后。目前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国家管理体制改革之前多数分别隶属于国家劳动部门。机构调整之后,原有部分设备均留在了原单位或随职能调整划转到质检、卫生等部门。目前用于安全监察执法的专用装备数量十分有限,且设备完好率不足60%;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大部分现有设备在性能上已无法满足监察执法的需要。
2、监察装备种类不全。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2001年后陆续组建起来的。在当时情况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界定有一定的局限,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开展,又逐步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方面的监管职能。相对新增的监管监察行业和领域,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监察装备配置方面明显资源不足,有些领域甚至是空白,无法科学地履行国家赋予的相关职能。
3、监察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缺乏,办公条件落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自治区的地理环境和条件也不尽相同,绝大多数安全监管机构面临监管辖区范围广、行业和领域分布宽的工作特点;有些安全监管机构距离辖区内的部分企业和作业场所距离达1000km左右,安全监察业务用车和事故抢险指挥车等监察执法专用交通工具和调度通讯设备等十分必要。但目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与办公条件不均衡、整体条件简陋,监察用车、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必需的执法与办公设备普遍严重不足,甚至没有。
4、监察执法人员个体防护措施不到位。由于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人员经常深入危险性作业场所,履行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因此,应为监察执法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并定期予以更新。但目前由于受资金的限制,监察人员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防毒面具、防护镜、护耳器等)一般均没有配置,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装备配置原则
1、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监察专用设备的配置,以满足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监察执法工作需要为前题,所配置的设备在功能上,必须与基层监察工作紧密联系;在技术性能方面,在满足实用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其先进性。
2、围绕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与特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省级机构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以及负责对死亡10—29人的特别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市(地)级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日常监督管理和负责对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县(区)级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日常监管监察和负责对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进行查处。同时,各省、市、县的经济结构不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各异。因此,各级监管机构在监察专用设备配置上要结合实际有所侧重;突出考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察装备。
3、以现场监察监测设备为主。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监察专项设备的配备均要满足现场监察监测、现场事故处理的需要;强调多功能、便携(直读)式,以能够实现在线安全生产的监察与监测。
4、资金投入上争取国家支持与地方政府自筹相结合。力争国家给予支持一部分资金。鉴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财政“分灶吃饭”,因此各级监管机构监察装备配置所需资金,将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投入为辅的方式进行。
依据上述原则,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装备的配置,主要侧重于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同时根据各地特点,兼顾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和领域。所配置的装备,主要分为监察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监察监测专用设备、监察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通讯设备等五大类。
一、省市县地方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监察装备现状
截至2005年2月,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组建了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机构设置率为100%(其中北京、山西、内蒙古、江苏、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和新疆兵团等9个机构与煤矿安监机构合署办公);在全国333个市(地)中,有312个建立了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机构设置率为93.7%;在全国2861个县(区)中,有2388个建立了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机构设置率为81.7%。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总数为28701名,现有人员总数为35292名。其中,省级机构人员编制数为1328名,现有人员1231名;市(地)级机构人员编制数为6095名,现有人员6249名;县(区)级机构人员编制数为21278名,现有人员27812名。自2001年原国家局正式成立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地方政府已基本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也陆续为其配置了一些必须的监管监察装备。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装备数量仍然不足,装备的技术性能尚不满足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目前各级监管机构的装备配备与满足履行职责的需求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在监察装备配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监察专用装备数量不足,性能落后。目前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国家管理体制改革之前多数分别隶属于国家劳动部门。机构调整之后,原有部分设备均留在了原单位或随职能调整划转到质检、卫生等部门。目前用于安全监察执法的专用装备数量十分有限,且设备完好率不足60%;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大部分现有设备在性能上已无法满足监察执法的需要。
2、监察装备种类不全。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2001年后陆续组建起来的。在当时情况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界定有一定的局限,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开展,又逐步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方面的监管职能。相对新增的监管监察行业和领域,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监察装备配置方面明显资源不足,有些领域甚至是空白,无法科学地履行国家赋予的相关职能。
3、监察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缺乏,办公条件落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自治区的地理环境和条件也不尽相同,绝大多数安全监管机构面临监管辖区范围广、行业和领域分布宽的工作特点;有些安全监管机构距离辖区内的部分企业和作业场所距离达1000km左右,安全监察业务用车和事故抢险指挥车等监察执法专用交通工具和调度通讯设备等十分必要。但目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与办公条件不均衡、整体条件简陋,监察用车、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必需的执法与办公设备普遍严重不足,甚至没有。
4、监察执法人员个体防护措施不到位。由于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人员经常深入危险性作业场所,履行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因此,应为监察执法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并定期予以更新。但目前由于受资金的限制,监察人员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防毒面具、防护镜、护耳器等)一般均没有配置,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装备配置原则
1、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监察专用设备的配置,以满足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监察执法工作需要为前题,所配置的设备在功能上,必须与基层监察工作紧密联系;在技术性能方面,在满足实用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其先进性。
2、围绕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与特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省级机构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以及负责对死亡10—29人的特别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市(地)级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日常监督管理和负责对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县(区)级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日常监管监察和负责对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进行查处。同时,各省、市、县的经济结构不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各异。因此,各级监管机构在监察专用设备配置上要结合实际有所侧重;突出考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察装备。
3、以现场监察监测设备为主。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监察专项设备的配备均要满足现场监察监测、现场事故处理的需要;强调多功能、便携(直读)式,以能够实现在线安全生产的监察与监测。
4、资金投入上争取国家支持与地方政府自筹相结合。力争国家给予支持一部分资金。鉴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财政“分灶吃饭”,因此各级监管机构监察装备配置所需资金,将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投入为辅的方式进行。
依据上述原则,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装备的配置,主要侧重于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同时根据各地特点,兼顾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和领域。所配置的装备,主要分为监察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监察监测专用设备、监察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通讯设备等五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