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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水工工程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方法,针对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在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的要点。
【关键词】水工工程;施工;造价控制
十二五”期间,全国水运建设总投资预计将超过6000亿元。水运工程不仅以政府投资为主,而且具有工程周期长、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对造价进行合理确定、有效控制。造价控制贯穿于投资决策、设计、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实施阶段。水运工程的施工阶段是依据设计图纸,将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据统计,这一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5%-10%。根据施工阶段特点,加强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加强事前管理,是施工单位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一、研究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水运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控制的源头就是施工合同的签订,在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下,实际上在投标阶段已经接受了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一般施工单位是无法改动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造价人员仔细研究分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合同条款,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我们在投标时对每项合同条款要透彻理解,区分开明显的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和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对于经济责任不明确的合同条款要向招标方提出疑问,需要招标方澄清,针对具体的问题我们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明确经济责任是我们的,那在投标时就就应该把相应的费用考虑到工程量清单中。
二、合同签订后,组织技术等相关人员制定项目的标准成本
在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就要着手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技术、质量、预算等相关人员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中标清单,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技术人员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预算人员在此基础上测算出本项目的标准成本,以此标准成本控制的实际成本,采用成本差异考核办法。以标准成本为目标,把成本管理的各项内容责任到人,健全成本原始记录,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运用成本管理的各种方法,及时对施工活动进行动态分析,从各岗位上挖掘成本潜力。
三、严格材料和设备费用控制
水运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所需的费用占整个工程总投资比例达60%,控制好这部分费用对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水运工程的材料一般情况下不调差,在招标时规定综合单价承包,在施工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调差,这就要求我们在投标时根据大宗材料一段时期的市场情况,适当考虑浮动系数。在中标以后,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适当购进一部分材料,或者找一些大的物资供应公司,锁定价格等。合理的材料价格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在材料预算—计划—采购—签收—领用—使用—监督—回收等各个环节加强责任制,落实到人。
在水运工程施工中,设备费用主要指施工所用到的设备,对于施工所用到设备应该建立设备岗位责任制,对于租赁设备管理要严格把好“四关”,即签合同前的审定关、合同签订时的相互约束条款关、设备进场验收关和使用期间的检查考核。使用期间要严格控制燃料消耗。
四、加强分包费用的控制
由项目经理部将需要分包的项目,在开工前15天推荐分包单位不少于3家,提交《工程对外分包招(议)标申请表》,并且编制《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报公司成本部,成本部在7天内组织公司工程技术、安全、纪检、法律等部门对招标资料进行会审。根据各部室的意见修改并发售招标文件。公司成立招标小组及招标办公室,开标、评标应在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评标小组成员针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方案、施工要求等进行评议,形成《分包工程评标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决定中标单位。对分包方的人员、材料、设备、安全、工期、质量等要制定管理细则全面管理。
五、加强索赔的控制
对施工单位来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如何做好索赔工作,很重要。
首先要提高索赔意识,作为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了解在施工中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掌握有关索赔工作的程序,做好索赔证据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索赔证据主要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其它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在施工中工程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有:1、发包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2、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的不可抗力,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3、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如果发包人的解释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应当给予承包人补偿。4、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等;5、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更换某些材料等。6、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在工程索赔工作中,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及处理都应当及时,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的结果会导致其资金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
六、工程价款的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分为中间结算与工程竣工结算。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方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首先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且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价款结算。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价款结算时要及时上报合同内收入、索赔价款收入、合同以外零星项目的收入,以使资金及时到位,不影响工程进度和合同的履行。
七、结束语
加强水运工程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是当前水运施工企业提高利润、节约成本的途径之一。水运施工企业要积极倡导“合理预测、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施工造价管理方式,把“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宗旨贯穿整个施工过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本企业的施工管理工作体系,在施工管理中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水工工程;施工;造价控制
十二五”期间,全国水运建设总投资预计将超过6000亿元。水运工程不仅以政府投资为主,而且具有工程周期长、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对造价进行合理确定、有效控制。造价控制贯穿于投资决策、设计、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实施阶段。水运工程的施工阶段是依据设计图纸,将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据统计,这一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5%-10%。根据施工阶段特点,加强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加强事前管理,是施工单位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一、研究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水运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控制的源头就是施工合同的签订,在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下,实际上在投标阶段已经接受了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一般施工单位是无法改动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造价人员仔细研究分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合同条款,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我们在投标时对每项合同条款要透彻理解,区分开明显的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和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对于经济责任不明确的合同条款要向招标方提出疑问,需要招标方澄清,针对具体的问题我们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明确经济责任是我们的,那在投标时就就应该把相应的费用考虑到工程量清单中。
二、合同签订后,组织技术等相关人员制定项目的标准成本
在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就要着手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技术、质量、预算等相关人员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中标清单,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技术人员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预算人员在此基础上测算出本项目的标准成本,以此标准成本控制的实际成本,采用成本差异考核办法。以标准成本为目标,把成本管理的各项内容责任到人,健全成本原始记录,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运用成本管理的各种方法,及时对施工活动进行动态分析,从各岗位上挖掘成本潜力。
三、严格材料和设备费用控制
水运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所需的费用占整个工程总投资比例达60%,控制好这部分费用对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水运工程的材料一般情况下不调差,在招标时规定综合单价承包,在施工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调差,这就要求我们在投标时根据大宗材料一段时期的市场情况,适当考虑浮动系数。在中标以后,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适当购进一部分材料,或者找一些大的物资供应公司,锁定价格等。合理的材料价格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在材料预算—计划—采购—签收—领用—使用—监督—回收等各个环节加强责任制,落实到人。
在水运工程施工中,设备费用主要指施工所用到的设备,对于施工所用到设备应该建立设备岗位责任制,对于租赁设备管理要严格把好“四关”,即签合同前的审定关、合同签订时的相互约束条款关、设备进场验收关和使用期间的检查考核。使用期间要严格控制燃料消耗。
四、加强分包费用的控制
由项目经理部将需要分包的项目,在开工前15天推荐分包单位不少于3家,提交《工程对外分包招(议)标申请表》,并且编制《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报公司成本部,成本部在7天内组织公司工程技术、安全、纪检、法律等部门对招标资料进行会审。根据各部室的意见修改并发售招标文件。公司成立招标小组及招标办公室,开标、评标应在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评标小组成员针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方案、施工要求等进行评议,形成《分包工程评标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决定中标单位。对分包方的人员、材料、设备、安全、工期、质量等要制定管理细则全面管理。
五、加强索赔的控制
对施工单位来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如何做好索赔工作,很重要。
首先要提高索赔意识,作为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了解在施工中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掌握有关索赔工作的程序,做好索赔证据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索赔证据主要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其它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在施工中工程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有:1、发包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2、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的不可抗力,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3、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如果发包人的解释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应当给予承包人补偿。4、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等;5、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更换某些材料等。6、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在工程索赔工作中,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及处理都应当及时,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的结果会导致其资金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
六、工程价款的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分为中间结算与工程竣工结算。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方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首先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且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价款结算。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价款结算时要及时上报合同内收入、索赔价款收入、合同以外零星项目的收入,以使资金及时到位,不影响工程进度和合同的履行。
七、结束语
加强水运工程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是当前水运施工企业提高利润、节约成本的途径之一。水运施工企业要积极倡导“合理预测、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施工造价管理方式,把“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宗旨贯穿整个施工过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本企业的施工管理工作体系,在施工管理中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