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的诉讼职能

来源 :法学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685795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诉讼职能就是诉讼活动所表现的各个不同的方面。在刑事诉讼中,基本的诉讼职能有: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这些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诉讼职能就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诉讼活动,诉讼职能的顺利实
其他文献
本文根据调查掌握的材料,从司法实际工作的角度,对当前严重官僚主义诱发、造成经济犯罪的及经济犯罪利用官僚主义等有关问题,作一个初步探讨,希望能引起专门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同志对这一问题作更进一改的深入研讨:
3月20日上午,北京人文函授大学青岛分校在海军青岛疗养院礼堂举行首届法律系学员毕业典礼暨88级文学、秘书、法律系开学典礼。青岛市党政军领导孙炳岳、王玉成、王肇基、李延令、施稼声、傅鸿基等出席了毕业典礼。
所谓精神损害,就是行为人从事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侵害他人健康、自由、名誉、荣誉、姓名、肖像权利等造成的损害。对侵权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加害人要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
经济违法是违法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而对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具有过错的、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从经济违法的概念可以看出,经济违法具有下述特征:1.经济违法具有违法性,这是构成经济违法的前提。经济违法的违法性,表明它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的评价。
法学基础理论是研究法的一般规律的学科,它不仅要揭示全部法律现实中的规律性问题,还要研究如何分析、掌握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般方法。但是方法论方面的研究,过去一直是法学
要治理国家,有效地执行法律,就涉及到怎样选用好治国执法人才的问题。唐代,司法、行政基本混一,地方司法审判,由州、县官兼理;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监察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但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长官、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官和尚书省尚书等都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或审议。所
民事违法行为是学习与研究民法学理论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概念。梁慧星同志在《关于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6年第二期,以下简称梁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等作了详尽的论述。但我认为,梁文关于民事违法行为的主要观点尚不能令人满意,特提出几点浅见,与梁文商榷。
我从本刊八七年第三期《论法的价值》一文中,受到很大启发,但也有一些不同的理解,现提出来,供同志们作进一步的探讨。一、关于价值法学理论体系在研究方法上的分类问题。在《论法的价值》一文中,把国家强制性、约束性和禁止性规范方面的价值总和归纳为消极意义一类;把授权性规范和一系列社会自由与权利的确认方面的
法学基础理论第七讲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这一讲的内容是相当多的,涉及的问题为数也不少。这些问题的内容讲义上大体都已讲到,今天再着重讲两个问题。一,关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想着重讲讲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特点、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社会主义法律实施同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联系和区别等等问题。(一)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
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对当时罗马社会发展起过重大作用,而且对后世,特别是对资产阶级私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罗马法的精华,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加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