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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造船企业应按照单项造船订单进行会计核算。由于大多造船订单的开工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应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人各个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然而,完工百分比法在一些中小造船企业并未得到较好的运用。究其原因,一是企业未能根据自身现有的建造模式和项目管理水平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从而使收入和成本的核算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经营成果;二是预算成本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没有做到实处,成本核